【民調】同性戀婚姻是否合法化


我國同性戀婚姻是否該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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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我國同性戀婚姻是否該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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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造人若真是要人繁衍後代

那爲什麼有些侍奉神的人被要求貞潔呢?

那些人不是應該多生才能表示他們對上帝的推崇與尊敬

更何況,上帝是否存在,根本就沒有確切的定論

若一個人只是為了''繁衍後代''而被生下

那你還真是對不起現在生養你的人

上帝有因為一個人是同性戀就剝奪他的什麼嗎?

上帝有因為一個人是異性戀就對他特別好嗎?

人出生時一樣都是赤裸的,沒有因為同性戀、異性戀就多了什麼或少了什麼

用''上帝反對''來當作反對的支持論調還真是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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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許同性戀是精神病的一種

不是的。

同性戀確實與遺傳有相當大的關係,以下節錄自我的blog一文。

女同性戀來說,通常患有「先天性腎上腺素增生症」,會製造過多的「雄性類固醇激素」。

至於男同性戀,通常先天患有「雄性激素不敏感症候群」,導致對雄性激素的受器不敏感。

還有,人類男女的生理差異之一:腦內下視丘第三間核。(這是什麼東西阿?= =)

正常男性的下視丘第三間核應該是女性的兩倍大,但男同性戀的則跟女性一樣大

此外,多個研究都指出,如果夫婦已產下一子,則下一個男嬰兒是同性戀的機會就提高33%,再下一個男胎兒是同性戀的機會又再增加33%

簡而言之,若小明有親哥哥,那麼他是同性戀的機會就增加33%;小明的親弟弟是同性戀的機會則要增加兩次33%。

目前認為是因為還有男胎的母體會製造某種抗體,但是生產完後這種抗體仍存在,導致影響到下一個男胎。(調查結果屢試不爽,但抗體的說法仍待證實)

(來源網址:http://madzhe.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15.html(本文章觀點可能相當可笑,看看即可))

同性戀或許是因後天社會化所造成,但先天因素絕對不容小覷,

已經不是精神病的範疇,醫學界也早已將同性戀移出精神科的範圍。

*袒護同性戀不代表自己是同性戀。 我最討厭有人覺得支持同性戀是同性戀的表徵。

我了解很多人為了彰顯自己異性戀的特質而排斥同性戀。事實上,我也曾因怕被誤會而排斥同性戀。:o

拙見by黃企鵝'0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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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造人就是要男女結合

所以不同意

是否可以請教聖經中何處說到上帝否定他們的存在

同性戀婚姻不可以合法化。不要只看第一行。

原因:婚姻這個辭彙是指生物性別為異性的兩個人的公民與法律上的結合。

因此:法律允許的是兩個人的結合,而且並沒有規定同樣性別者不能結合。

所以:合法化?沒被禁止的東西怎麼合法化。並非主要問題。我們該問的是,為什麼不被行政程序允許、承認?所以主要的問題根本是無效的,必須重寫--是否應該於行政程序上承認同性戀婚姻?

但我完全支持同性的兩個人的公民與法律上的結合。

另外:當時那個男同志要法院承認他的婚姻,被拒絕,最後釋憲理由:同性戀屬變態行為。因此,主要問題--合法/非法並不是問題的要點。

我不懂閣下的意思"原因"和"因此"互衝是否可以解釋的更加精確?

不同意

想像以後街上有很多男男,女女的情侶

然後進一步結婚

我們下一代怎麼辦

閣下的意思是只會影響到生育率的問題嗎?

這是很敏感的問題

不彷用另一個角度來思考這問題?

為什麼同性戀可以結婚呢?

又為什麼同性戀不可以結婚呢?

這是一個冷靜思考的時刻,這是個小建議給每個朋友思考看看

我是不同意的

上帝造男女人本是為了繁衍後代

這等於說認為我們比上帝優越

才選擇這樣子的方式

所以我堅決反對

閣下的意思是因為他們無法生育所以應當禁止嗎?

那我們回到妳的論點吧

那為什麼同性戀不能生育呢?

只有異姓結婚才能生育呢?

想想吧!

這只是偶然嗎?

如果是有關生育率下降的問題那我再這裡提幾點讓大家思考一下

==================================================================

各位否定的原因是因為會導致生育率下降,那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不孕症和結扎的人是否都無法生育?我們可以輕易的發現,是的他們沒辦法這點是無法否認的

那他們為什麼就可以結婚呢???他們的存在也導致了生育率下降啊!!!

再來,精子銀行是做什麼用的?精子銀行提供了他們生育的能力

孤兒院又是做什麼用的?孤兒院也使他們可以擁有自己的小孩

那你們拒絕的理由哪裡還存在呢???

麻煩各位稍微想一下

不同意的話,歡迎指教

你們的回話是我報各的一部分喔:E所以麻煩各位盡量批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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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理性有界限

人有恐懼

因此人要免除恐懼,讓自己認為怎樣都可以生活得下去

因此人會抗拒未知

因此人必須有信仰,任何信仰,宗教或者學術都好

因此上帝?「我相信/不相信上帝存在」這句話什麼都沒說。每個名詞一定都有指涉的目標。

還有,是誰那麼忍心,要每對男女都被迫生小孩。六十億人口放在一起,很擠、很熱的。為自己想一想也為地球想一想吧。請大家在說「同性戀是好或不好的」,並且扯到生育率的時候,先仔細思考這件事情:

同性戀一直都存在,從古到今。

同性戀的比例從來沒有在任何統計中,超過 50%。

同性戀不能生小孩,但異性戀不一定能生小孩。

小孩教養是需要花費社會成本的。還是好死不如賴活,寧濫勿缺?

你們根本沒有考慮到其他性少數族群,例如雙性戀。例如根本就不管愛情的人們。

另外:討論之中,談到自己的信仰是件好事,因為有時候,人沒辦法不靠信仰決定一切的事情。

但是,信仰是教條,是指引你怎麼走的路標。這個路標有可能不是你自己決定的,例如皈依宗教,不一定自創法門。這個時候,如果你以宗教的教條來作為立論,你的論點就永遠只能提供給特定宗教的信仰者來使用。同時,你還很狂妄自大地認為你那宗教是唯一的宗教,並且把它放在其他種類的信仰--例如哲學科學--之上。

討論可以牽涉到信仰。但是不可以因為信仰而強迫討論必須遵循這個方向。樓主,聖經裡頭的確描述了同性戀的存在。但是說「到處」否認,可就說不過去。這是情感激動篡改了聖經的可悲例子。同性戀婚姻是否合法化?什麼是同性戀、婚姻、合法化?還有--在座的恐同者,你們有誰先讀完聖經才發言?

法律是用來保障社會穩定的嗎?法律是不是習俗的外化,最強硬的習俗變成最早的法律?如果是,那改變法律等於改變習俗。接受同性戀是習俗嗎?我可以確定,在太平洋地區有一些原住民族人,他們有第三性,叫做 fafafini。但是,這些第三性別的人通常是跨過社會性別分工,以一個性別的身體做另一個性別的事情。

因此在某些地區,存在依照性別的分工,也存在打破此一分工界限的人。

我說了廢話。打破規矩的人在哪裡可以保證沒有。教條會固化思想,僵硬你的神經系統。你天天聽見教條,最後就不知不覺熟悉它了。熟悉不一定有錯,但你可能會失去思考教條本質的能力。失去了以後,你就會成為文字,成為很固定的東西,成為另一個你。

我相信恐懼同性戀的原因就是這樣來的。有些社會恐懼同性戀者,因此這種恐懼日積月累,成了限制性的法案。同性戀者不喜歡這種限制,所以反抗了,所以爭取平等/自由。他們要奪回解釋的權利,要得到改寫大眾思考方式的特權。

那,我們要問的問題就便成了:這種原始的對同性戀的恐懼,在現在的社會有沒有理由存在?邏輯上是沒有理由的。因此,我認為同性戀人應該跟異性戀人一樣可以在公眾上、社會上、法律上宣告兩者的繫結關係。也可以宣告兩者關係的排它性質。

題外話:我相信一次兩個人的結合之所以神聖,是因為:a) 它簡單,最原始的陰陽就是二分法, b) 人腦不夠複雜所以一次只能處理一些東西,二分法最簡單。但這不表示我們不可以跳開它一次與好多人在一起--卻也不表示我們這樣仍然不會被多數人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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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

〈利未記〉18:22; 20:13、〈羅馬書〉1:26-7、〈哥林多前書〉6:9、

〈提摩太前書〉1:10、〈創世記〉19:1-11、〈士師記〉19:22-6、

〈創世紀〉1:26-8; 2:20-5(太19:4-6;可10:6-9)

以上都有關於同性戀的記載,我不認同,故不想把經文內容打出來。

聖經認為同性戀是可憎,甚至說神沒有創造同性戀者,人因為罪而成為同性戀。

它說有些人生而有同性戀傾向,就像生而有暴力傾向,但順著自己的天性犯罪並不對,就像生而同性戀而作為同性戀一樣不對。

然而同性戀跟世人與罪人一樣,只要信上帝,擺脫同性戀慾望就能得到救贖。

以上是一些人因為宗教而反對同性戀的理由,由黃企鵝整理。

這時候我想引用Evadne一段話:

談到自己的信仰是件好事,因為有時候,人沒辦法不靠信仰決定一切的事情。

但是,信仰是教條,是指引你怎麼走的路標。這個路標有可能不是你自己決定的,例如皈依宗教,不一定自創法門。這個時候,如果你以宗教的教條來作為立論,你的論點就永遠只能提供給特定宗教的信仰者來使用。同時,你還很狂妄自大地認為你那宗教是唯一的宗教,並且把它放在其他種類的信仰--例如哲學科學--之上。

(恕刪)

聖經,同其他古書,傳頌數千年的陳腔濫調。

古書已經流傳這麼久,當然有些內容與現代不能苟同。

撰寫聖經的人知道造成同性戀的原因嗎?不要跟我說他們有時光機能來現代。

聖經確實認為同性戀可憎,我也不能曲解它的教義,經文在數千年前就已寫成,但這不代表這本書是正確的

被一本古老的書侷限思想是可悲的。

最糟的是侷限自己還不夠,還要來侷限別人。

如果真照著侷限的聖經思想走,就像以前天主教會把地動說當作邪教一樣可笑。

宗教固然神聖,但科學才是真理。科(醫)學已經證明同性戀不是精神病,沒有同性戀者有辦法拋開同性戀傾向換取救贖。

拙見 by 黃企鵝'0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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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企鵝(望)。

Ordo Templi Orients 出魔法冊子,他們就是要用科學方法來寫下這一切。

聖經是老書。不一定代表正確或錯誤……「但這不代表這本書是正確的」這句話大概就是你的立場,說聖經是錯誤的?可是那個是幾千年以前的事情。你要它苟合現代價值觀?(那本書如果是推背圖,還比較有可能……)

好奇問:科學為什麼就可以是真理,而宗教就可以是神聖但卻不能成為真理?欸,宗教有很多種。而且真的有人可以依照聖經在現代社會裡活一年:讀完大英百科的 A. J. Jacobs。Book / TED.com video

還有,書本身沒有力量。力量來自它的讀者與解釋它的權威。

啊,姑妄言之,勿怒勿怒。

聖經,同其他古書,傳頌數千年的陳腔濫調。

古書已經流傳這麼久,當然有些內容與現代不能苟同。

撰寫聖經的人知道造成同性戀的原因嗎?不要跟我說他們有時光機能來現代。

聖經確實認為同性戀可憎,我也不能曲解它的教義,經文在數千年前就已寫成,但這不代表這本書是正確的

如果真照著侷限的聖經思想走,就像以前天主教會把地動說當作邪教一樣可笑。

宗教固然神聖,但科學才是真理。科(醫)學已經證明同性戀不是精神病,沒有同性戀者有辦法拋開同性戀傾向換取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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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宗教當然是真理,

在望遠鏡出現前,真理是 地球是宇宙的中心;

在人類終於相信地球繞太陽轉以後,又過了幾百年 我們才發現太陽也非宇宙的中心,只是銀河系的邊緣,獵戶座旋轉臂;

隨後當我們發現天上一顆星星不是恆星,而是一團數千億天體組成的仙女座星系時,才知道銀河系只是宇宙中一個渺小星系。

宗教教條很少在改變(除非有宗教革命之類的),但是科學總是推陳出新,

科學懂得改變,宗教教義的改變可慢了。

還有,宗教是人類幻想出來的精神依據,科學則是觀測的結果(量子物理等除外)。

哈伯曾告訴我們科學是什麼:「我們以五感(眼、耳、鼻、舌、觸)探索週遭的世界,這樣的探險稱之為科學。」(這當然是最基本的科學,現在我們還需要許多儀器;-))

(我們正在離題:p)

拙見 by 黃企鵝'0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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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在當時算是最先進的思想,所以基本上在當時的時代是最正確的,最先進的想法.所以在幾百年之後,幾千年之後,當然有一堆論點容易被攻擊,有如地球是宇宙中心轉變成太陽宇宙中心,慢慢的進步,所以久而久之,聖經的部分論點當然容易被推翻.假設我們生再當時,還會認為聖經很多都是錯的嗎?請先自己想想(因為現在有更多知識,所以更方便推翻聖經的一些理論)

同性戀,現在就有如剛出現的宗教一樣,受到迫害,畢竟人們習慣舊有的規範與知識,要他們短期之內接受是不可能的,除非感動他們,或是力量大過他們,他們才肯接受同性戀,或是對同性戀低頭,人們不可選擇自己想要的性別,也是造成同性戀的其中一個原因.戀愛本來就是自由,為什麼要排斥同性戀這回事,戀愛是心靈的,不是身體的.只要心靈契合就可以一起,如果是想男女身體接觸那種,那麼大不了可以去妓院狠狠的享受啊,男生與女生,女生與女生,或是男生與男生的戀愛皆是心靈的大交集,所以基本上都是平等而不受限制,目前的最大問題就是刻板,請勿對同性戀刻板謝謝(那些強姦案 男強姦女 女強姦男 他們的行為也是很糟糕的啊,他們也不是同性戀啊)

所以,同性戀是可以婚姻合法(連男女都有頂客族了)

另外,世界的人口太多了,該想辦法減少了(不可能用屠殺的話,減低生育率是最好的方式)

人類太多了,破壞了世界的平衡都不自知,少生一點人對人類反而比較好.

我的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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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8605']同性戀不是病吧^o)

只是可能喜歡的對象剛好跟自己相同阿

真正的同性戀是很少的

大多數其實還是雙性

其實不管政府是否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倫理道德還是不能接受的吧~

+1

我有一些朋友

雖然口頭上可以接受

但是有時候一起逛街碰到同性戀

他們就會在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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