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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太要好了。

可是我很喜歡妳。 

妳一定不知道我心底有多麼強烈的只想把妳獨占。

 

如果妳知道了大概會認為我很糟糕吧,

我也覺得自己很糟糕。

 

曾經有故事告訴我,

朋友會比情人長久。

 

沒辦法,妳是標準的異,

而且還對前一段念念不忘。

 

該怎麼辦,

我只能假裝忘記喜歡的這面感情,

然後就這樣繼續繼續當朋友下去。

不然唐突告白也會尷尬或者產生一段單方面讓妳痛苦的戀愛罷了。

這件事就等個五年十年,

再用玩笑性的跟妳說說,

似乎也是不錯。

為什麼喜歡人要分性別呢?

這篇單純有感而發。

噢,情人節快到了,

有閃光的情人節快樂,

沒閃光跟我一樣的祝妳們在情人節之前有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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