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梵 10 發表於 January 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 2008 在課堂上聽到這麼一則有趣的說法:當年日本戰敗,簽署了舊金山條約,宣布放棄台灣與澎湖的一切權利,但並沒有明確的指稱要將台灣給誰,也就是說,當年蔣介石的接收是違法的,依照國際慣例,台灣應自動成為台灣島民,取得台灣群島國籍,而不是外來政權的國籍。而中共所謂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說法更是在1950年底,由聯合國決議承認台灣地位未定。至於開羅宣言之中的某些條款確實明定台灣的去向,但那僅僅是一種宣誓,不具任何法律效力詳情請看http://www.taiwanus.net/roger/roger_11.htm那麼,基於舊金山條約沒有表示台灣應當歸回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合國,而國共內戰後,大陸淪陷,加上中華民國並沒有台灣群島的所有權,所以中華民國失去了所謂的國土,已然滅亡?請大家討論討論XD這樣應該不算政治吧=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華梵 10 發表於 January 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 2008 開羅宣言雖然在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中獲得英美承認並決議履行,但1950年韓戰爆發後美國的策略整個轉彎,拋出台灣主權未定論,擱置了開羅宣言,因此開羅宣言從來沒有被執行。更何況,所謂開羅宣言,裡面表示台灣是日本竊取的,這根本是錯誤且不道德的,因為,台灣是清朝以一紙合約賣給日本,所以開羅宣言英美才沒有簽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雨者 10 發表於 January 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 2008 《舊金山條約》根本是以美國為首的帝國主義國家的陰謀,不被世界各國所認同,肯本就是一紙空文。《開羅宣言》才是舉世公認的有關台灣問題決議的最強有力的論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iwine 10 發表於 January 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 2008 既然是宣言,請你解釋卡薩布藍加會議跟雅爾達會議。這邊的項目請你解釋。二者都是沒有同意卻被執行的?請你解釋這裡。更何況,所謂開羅宣言,裡面表示台灣是日本竊取的,這根本是錯誤且不道德的,因為,台灣是清朝以一紙合約賣給日本,所以開羅宣言英美才沒有簽字。請問別人用武力逼著你簽條約逼你割讓地區,就好比別人用拳頭勒索你,你這邊的意思是正確和道德的?我不太懂這是以那個觀點看待?如果只是為了幫日本拖離罪名和給“臺灣主權未定論”一個站立點,我覺得一點說服力也沒有。在著開羅宣言英美不簽字的原因也不是這個原因,麻煩請先查證完好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華梵 10 發表於 January 4,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4, 2008 我好像寫錯了,我想說的應該是開羅宣言文字表述不合乎邏輯與事實,如果硬要說它是對的那就算是不道德當然不是指日本的行為是道德的...引用http://bloguide.ettoday.com/zs7519/textview.php?file=78406另外,我對於當年舊金山合約的簽訂也有新的疑問,身為戰勝國的我們,是因哪個原因而沒有參加?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iwine 10 發表於 January 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4, 2008 我說了,你還沒解釋卡薩布藍加會議跟雅爾達會議,請先了解這2個會議。這裡面就是關鍵。如果以『不道德』來為反駁「開羅宣言」的立足點,我覺得根本不夠。如果按照他講的是美英托管,那為什麼戰後沒有交給美國?他這點沒解釋,只是拿出一些美國的計畫或怎樣,但理由根本不充裕。「舊金山合約」的確沒有明確的表示要給誰,但是他這條文離二次大戰多久了?難道二次大戰後的條文是以「舊金山合約」為主?條文那時情況跟1945戰後完全不一樣了。條文主要內容也只是針對日本的情況,重申日本的立場地位而已。從這點可看出,「舊金山合約」跟戰後的分配一點關係也沒有,只是重申日本的立場。「波茨坦宣言」就已經表明執行「開羅宣言」,也就是他的合法性在宣言已經承認。他們的羅輯硬要反駁「開羅宣言」,卻避重就輕故意不講「波茨坦宣言」的合法性。這網站的歷史內容一文不值,只是充滿顏色跟絞辯的網站。我覺得光這點他們根本是在挑文件的麻煩,想藉此來宣示一些無聊的事。我們沒被邀請的原因是因為跟中共有誰代表中國出席會議的問題,美國承認我們中華民國,英國承認中共,所以都不邀以免出問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ncku.com 10 發表於 January 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4, 2008 既然是宣言,請你解釋卡薩布藍加會議跟雅爾達會議。這邊的項目請你解釋。二者都是沒有同意卻被執行的?請你解釋這裡。請問別人用武力逼著你簽條約逼你割讓地區,就好比別人用拳頭勒索你,你這邊的意思是正確和道德的?我不太懂這是以那個觀點看待?如果只是為了幫日本拖離罪名和給“臺灣主權未定論”一個站立點,我覺得一點說服力也沒有。在著開羅宣言英美不簽字的原因也不是這個原因,麻煩請先查證完好嘛?真是辛苦你了....你可以把之前你回應過有關主權未定論的文章還有退出聯合國的部分集結成冊請版主置頂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瞬間零度C 10 發表於 January 5,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5, 2008 主題合併+1順便一說如果台灣主權未定那請問你想怎麼做?台獨?給中共統一?前者的話,我們是ROC,早就獨立了後者的話我就要大喊這一切都是阿共的陰謀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ncku.com 10 發表於 January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7, 2008 在課堂上聽到這麼一則有趣的說法:當年日本戰敗,簽署了舊金山條約,宣布放棄台灣與澎湖的一切權利,但並沒有明確的指稱要將台灣給誰,也就是說,當年蔣介石的接收是違法的,依照國際慣例,台灣應自動成為台灣島民,取得台灣群島國籍,而不是外來政權的國籍。而中共所謂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說法更是在1950年底,由聯合國決議承認台灣地位未定。至於開羅宣言之中的某些條款確實明定台灣的去向,但那僅僅是一種宣誓,不具任何法律效力詳情請看http://www.taiwanus.net/roger/roger_11.htm那麼,基於舊金山條約沒有表示台灣應當歸回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合國,而國共內戰後,大陸淪陷,加上中華民國並沒有台灣群島的所有權,所以中華民國失去了所謂的國土,已然滅亡?請大家討論討論XD這樣應該不算政治吧= ="熊熊發現樓主是南一中的若有疑問請洽成大歷史系勝利路走到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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