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anuary 4,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4, 2009 這是我們之前辯論賽的題目@@提供一些給妳當參考我覺得首先要討論婚姻為什麼要有婚姻?有跟沒有的差別在哪?像前面就有人講到法律保障的具體例子再來是法律的人權問題。基本上法律要禁止人民從事某種行為,通常是因為誰害到他人法律上的權益或是維護一定的公共利益,而同性戀婚姻並未傷害到他人法律上的權益,甚至有助於同性戀族群的感情關係受到法律保障,進而促進同性戀族群在參與社會秩序的安定性。至於有人說,承認同性戀婚姻將有害人類之繁衍,那是不是也要禁止或處罰不生育下一代的主張?也有人說,同性戀行為敗壞社會善良風俗,可是,究竟什麼叫做社會善良風俗?比方說以前的女生如果穿露背裝走在街上叫做違背善良風俗,那現在呢?然後是社會大眾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可以提到晶晶書庫、T吧、Gay吧的出現還有許多藝人、影星等都公開出櫃等等一定要解釋的是:到目前仍然沒有科學證實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的原本同性戀的確被視為心理或精神疾病的一種 但美國已經將其移除不過據說每個人生來都同時有著異性跟同性戀的潛質發展的差異僅在於周遭環境、教育 或者有沒有被觸發最後可以很感性的說愛了就是愛了 發生得就是那樣自然就跟所謂的異性戀無法愛上同性一樣同性戀也沒辦法強迫自己愛上異性那既然這是與生俱來無法避免的 又沒礙到別人那何不給他們法律上的保障?恩就是這樣了 祝妳報告順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February 13,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3, 2009 在自然界中同性戀約佔百分之十,也很自然(除了人類不自然!)的被接受了...大部分人類都是雙性戀,只有少數是絕對異性跟絕對同性(爬文或知識加有很多資料)從這兩點看,喜歡上同性並不會是病....所以也就沒有同性戀婚姻合不合理的問題啦....+-絡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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