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12月18日酒後不開車~立院三讀通過 加倍罰金 最重可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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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加重酒駕罰責,由現行3萬元以下,提高至15萬元以下,院會也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明定現役軍人違規酒駕罰鍰,由10萬元以下,提高至20萬元以下,致人於死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現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在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當中,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三讀通過的修正案當中,此條文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則算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萬元以下罰金,比原先的罰金多了五倍之重。

此外,為因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的修正,由於陸海空軍刑法為特別法,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的法理而論,若處罰反較普通法輕,可能有刑罰輕重失衡之情形,因此立院院會也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相關規定。

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修正案中明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除了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與拘役外,罰鍰也從10萬元以下,提高至20萬元以下。

另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修正案中,有關致人於死傷者,則維持現行法規,即為現役軍人若因酒駕致人於死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則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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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weeks later...

本來就應該重罰

新制一上路就一百多人被抓,還好這些人有被抓,不然他們酒醉之後不知道要撞死多少人!

立法嚴,執法更不能手軟,酒醉駕車涉及公共危險,不是開玩笑的。

板橋文化路有個被抓的(新聞有報),酒醉成那樣,誰敢去猜想讓他開車下去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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