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第二十三屆板青文學獎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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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板橋高級中學推展合作教育第二十三屆板青文學獎比賽實施計畫

一、主  旨:為鼓勵同學文藝創作,提升文學風氣,培養寫作人才,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

三、協辦單位:員生消費合作社。

四、承辦單位:板中青年文藝社。

五、對  象:凡本校學生皆可參加。

六、類  別:分新詩、散文、短篇小說三大類。

七、有關規定:(一)個人參加類別、篇數不限,但各類得獎以最高名次之一篇為限,其餘得視情況作推薦發表。

(二)字數限制:新詩:以不超過50行為原則。(字數超過或不符者取消參加資格。)

      散文:以不超過3000字為原則。

  短篇小說:5000字至10000字之間。

(三)得獎作品得視情況刊於第六十二期「板中青年」,版權屬「板青」所有,本刊並擁有修改權利,且不另支稿費。

(四)所投稿件必須未曾在任何刊物(含校刊)上發表之作品,如抄襲、他人代寫或已發表之作品,一經檢舉發現,除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獎牌〈杯〉、獎狀、獎金外,並公布班級、姓名。

  (五)作品請以A4格式打字,採橫打方式,級數標題14級、內文12級,每行34字。報名時請列印四份,並將稿件(附個人資料)以夾帶檔案方式寄至

板青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請詳填報名表相關資料,並將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四份貼一張報名表即

可),連同稿件一起付投,報名表可向板青社或學務處社團活動組索取。

(七)為公平起見,作品上不得有與內容無關之文字或記號,否則不予評選。

   (八)不管得獎與否本刊恕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九)得獎者須於名次公布後,繳交得獎感言及照片,作為編輯時使用。

八、評審方式: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初審、複選由校內老師負責,決審則聘請國內知名作家擔任。

九、獎  勵:(一)各類取前三名,各頒發獎杯或獎牌乙座(面),另取佳作一至三名,各頒獎狀乙幀,以上並頒發獎金。

(二)若參賽作品水準較低,得由評審決議若干名次從缺。

(三)獎金項目: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一至三名)

新詩 二千元 一千五百元 一千元   五百元

散文 三千元 二千元  一千五百元 八百元

短篇小說 五千元 三千元  二千元   一千五百元

十、截稿日期:即日起至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五止。

十一、收稿地點:

1.學務處社團活動組

2.板青信箱

3.板青社:新詩:207鄭萃文 208范姜婉寧

     散文:205 陳姿含

     小說:207 鄭萃文208范姜婉寧

十二、相關經費由校刊經費下支出。

十三、本實施計畫簽呈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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