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0127 10 發表於 October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7, 2007 我看完教授給的講義後〈英文:s〉...腦中產生無數問號..........目前我只知道一個叫慣例法一個叫平衡法....T_T我死定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kkk001 10 發表於 October 7,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7, 2007 common law 普通法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equity 衡平法可以禁止請求這是我僅存的記憶....你是劉宏恩教授的學生嗎?等我找回我的記憶再詳細回答妳....P.S.這禮拜不用上課真是不幸中的大幸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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