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可以對第三人主張阻卻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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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卻違法必須是該行為不得已,如緊急避難,或必須是對他人違法侵害而加以防衛,如正當防衛。這兩者都不是該警察面對犯人或第三人之間的狀態。

而業務上的正當行為(刑法第22條),應該不可能主張警察因為要逮捕犯人而可以開快車或可以合法地為交通肇事行為。

以上是我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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