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是小強 發表於 March 31,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1, 2007 就我的了解是東風前老闆姜豐年校友ㄧ直希望嘉中能發展籃球運動所以贊助了很多錢來養這支球隊 當然還有很多校友也都有幫忙很多人ㄧ直覺得球員他們有特權他們很跋扈什麼的但你們有瞭解過其他球隊嗎 看新榮就好 他們付出了多少 我們跟他們比簡直不算什麼至於球隊佔用社辦 你們現在不也找到了其他的地方 而且搬遷也是球隊幫忙的但是不住在舊音樂館 請問他們要住哪邊 梅花池嗎舊音樂館的空間有多小相信大家都知道 在那樣ㄧ間房間裡要擠上4個球員再加上一些生活用品換成是你你願意嗎還有 當他們在外面比賽爭光時 他們有寫"嘉義高中夜間部"嗎掛的還不是嘉中的名 幫學校爭光還被嫌這算什麼如果不是HBL 誰知道強恕 誰知道三民 誰知道南山 強恕這些學校總之我覺得請大家替他們想 弄清楚才是對的而不是單因為他們可能無意間影響到你的權益便任意謾罵而且球員也只是每天打球 照學校的指示 就要備受批評這樣不公平請大家能多體諒他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obshencbsil 10 發表於 April 1,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1, 2007 先回央大學長:我想在那年搬遷時我們都曾努力過,抗議學校無充分理由的要求搬遷,我們可以說是現在在發勞騷,不過我們不是在打嘴炮回版主:或許一團合氣真的很好,但是很多事情並沒有辦法要大家都有一致的共識吧,我想我會注意發文,不會在像第一篇(已被刪)一樣,以上是我的淺見回樓上的:恩~其它學校的球隊如何我相信並不是今天要討論的重點,(其實我不知道你所謂的他們付出更多是啥...是比嘉中籃球隊更認真嗎!!!)如果你要更清楚現況的話,有的社團是直接被取消社辦(ex愛心社),而當初我們社辦搬遷時我真的不記得有什麼籃球隊的來幫忙,就算有我也不覺得這是什麼名正言順的理由,如果要的話我也願意幫你們把你們宿舍搬回陽明學苑,相信那邊更大,你們也不用受盡委屈在一個小小的琴房中,在我正式回文之前打最後一個嘴炮,沒有hbl我還是知道那什麼強恕三民,因為以前的金龍旗及現在的高中棒球聯賽好~開始了,首先我想先上個課,關於舉證責任的方面,得利者舉證變動現況者舉證,就像政府蓋高鐵好了,他要做出的或評估或說明會告訴大家當高鐵蓋好後會有比現有的或經濟或等等等的優於現況的表示來告訴民眾說蓋這條高鐵是必要的同理,今天最早籃球隊的宿舍是在陽明學苑(會不會影響到監獄的 人我就不討論了),之後不知道什麼原因我們社團收到一紙公文,要求遷出社辦,或取消社辦因為籃球隊要入住,為什麼籃球隊的入住會比現況好,回有什麼樣的利益,學校並沒有告訴我們,這也就是我今天論點的主軸,學校並沒有擔起一個舉證責任,所以這樣子的要求是難渡悠悠之口的,也或許就是上面一堆人在不悅他們社辦被取消被搬遷,對~學校要給我們一個理由好,籃內,相信大家或許有經驗,當興高采烈可以用籃內時卻發現籃球隊在裡面,並以我們要訓練為理由,相信上課時間籃內本就配給學生體育課使用(這點籃球隊教練也自己說過,我別的原因嗆他時,他說的)籃球隊就這樣霸佔了,理所當然我們的權利也相對受 損,更何況的態度有面對過的人應該有共識很差最後,相信今天爭取自己受損的權益本來就是正當的,更何況我們並不是沒有理由的謾罵或許我們應該彼此體諒,但是體諒並不代表無條件的放棄爭取受損的權益請你注重自己的言論(總覺得你刻意針對這主題)在發文同時也請注意你自己的錯字相信身為一個嘉中生不要連基本的字都不懂幾個...很少會看過一篇文錯字多成這樣By嘉義高中 版主 鬱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uperman771214 10 發表於 April 1,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1, 2007 據我所知...籃球隊好像獲得不少的贊助....有那麼多的贊助....有這種成績是應該的!!但是學校的作法就很奇怪....!!很沒道理P.S 甲組後幾名 和乙組前幾名 實力還有差距!!並不是甲組後幾名就近似於乙組前幾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onSmile 10 發表於 April 1,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1, 2007 to jobshencbsil我真的覺得看你的文章很不舒服,本主題的討論是,以前的討論也如是。我覺得你常常為了反對而反對,即使你有你的理由,常常字裡行間也充滿偏見,讓我感覺不到任何的說服力。加上最重要的,我希望你不要在用一些辯論比賽上出現的術語或口吻來參加討論。不僅僅我認為那讓人感受到的不是誠懇的討論,而是刻意的賣弄。更何況即使真正的在辯論賽場上也沒人會使用那些辭語,那只會讓人感覺到厭惡與幼稚的不誠懇,再說你又敢說你對這些辭語的了解有多少?你的用法真的正確嗎?我不知道比賽資歷只有個位數的你還有資格在這全國都看得到的學校討論板上作辯論辭語的教學?你要怎麼跟別人爭辯是你自己的事我管不著。但我不希望你打著"辯論"的招牌,說難聽一點就是不希望你玷汙了"辯論"這個神聖的活動。再也雖然我很不想承認,不過你終究也曾是嘉中演辯社的一員,我也不希望別人因為你這樣的討論態度而讓這個社團與辯論活動跟你畫上等號。另外,雖然這個回覆是針對jobshencbsil個人,與本篇並沒有直接相關,但我希望管理者不要把它刪除,因為本篇也是做出某些澄清,讓大家知道"有些東西"並不像jobshencbsil所述如此,讓這樣的風氣不要在這個板上繼續蔓延,相信也已經有很多人看這樣的東西而感到不舒服的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鬱藍 10 發表於 April 1,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1, 2007 看到這篇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說總感覺事情越鬧越大看來我要思考一下該怎麼處理此文先做鎖文處理有問題請私下PM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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