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 11 發表於 September 6,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6, 2006 阿,真是奸巧的哲學人= =""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法律最上位的目的在於:「為了世界更美好」?如果用「處罰誰會讓世界更好」這樣的概念來使「為了世界更美好」,那會有一個問題:「如果我們處罰犯罪者一率判死刑,可不可以?」所以說,還是必須得建立起一套如何處罰的機制,就目前法律來看,那很可能就是所謂「維持公平正義原則」。所以問題又回到原點了。你想說的是"「維持公平正義原則」是實現「使世界更美好」的手段",我想說的是"「使世界更美好」是實施「維持公平正義原則」的目的"我們的主張有衝突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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