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水寒 10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目前我們所使用的憲法是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經國民大會所議決通過的民國三十六年(1947)元月一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一共有共14章,175條內容大致如下:第 一 章 總 綱 § 1-§ 6 第 二 章 人 民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 7-§ 24 第 三 章 國 民 大 會 § 25-§ 34 第 四 章 總 統 § 35-§ 52 第 五 章 行 政 § 53-§ 61 第 六 章 立 法 § 62-§ 76 第 七 章 司 法 § 77-§ 82 第 八 章 考 試 § 83-§ 89 第 九 章 監 察 §90-§ 106 第 十 章 中 央 與 地 方 之 權 限 § 107-§ 111 第 十一 章 地 方 制 度 § 112-§ 128 第 十二 章 選 舉 罷 免 創 制 複 決 § 129-§ 136 第 十三 章 基 本 國 策 § 137-§ 169 第 十四 章 憲 法 之 施 行 及 修 改§ 170-§ 175但是基於目前兩岸分治已久,而且憲法的適用性不足所以民間或者司法人士慢慢有股憲法改革的聲音(聲明:這無關乎政治,而是關係到"我們現在的憲法是否能夠適用於當今台灣社會的國家體制")根據我所查詢到的資料:21世紀憲改聯盟(舉此聯盟的論點純為觀察比較之用)他們所推行的憲法改革理念及方案如下:理念現行憲法所規定的中央政府體制混亂,造成行政院與立法院權責不清,嚴重影響政府效能,直接導致政府在民生問題上的施政成效不彰,一般公民的生活因此大受影響。我們有必要修改中央政府體制,使行政、立法與司法權責分明,以杜絕惡質的政黨鬥爭。 在保障人權方面,現行憲法對保障人民的福利、教育、生活環境各方面都有所不足。婦女權益、原住民自治問題、社會正義問題等也都有待強化或改革。這些議題都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有人說憲改是政治問題,與民生無關,這是錯誤的說法。憲改會影響我們的生活,如果我們不關心憲改,就會失去自己決定生活方式的機會。我們對這個國家還有夢。我們相信所有的人民值得享有一個更好的生活。我們期待可以藉由公民運動來釐清問題、凝聚共識,共同推動憲改,以改善政府體制、落實新世紀的人權觀,甚至於推動台灣社會價值的重建。方案(紅色是21世紀憲改聯盟的方案)項目 現行憲法 21世紀憲改聯盟草案總條文 本文175條,增修條文12條 目前共124條人權條款 18條 42條國家體制 內閣制?雙首長制? 內閣制國會形式 單一國會(立法院) 雙國會(參議院、眾議院)國會席次 225席(下一屆減半後為113席) 眾議院:約230席(區域115;不分區115)參議院:50席(縣市代表25;原住民代表25)選舉制度 複數選區 單一選區兩票制,德國聯立制憲改提案 立法委員 國會議員、人民都有修憲提案權憲改門檻 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全體參與公民投票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憲法修正案通過。憲法修改方式 增修條文 直接修改本文當然,這只是此聯盟的憲法改革的草案,給各位做參考實際上,也有人認為現在的憲法無須修改,因為以目前的憲法體制來說,還是能夠維持國家級政府的正常運作,只是比較混亂而已而改革派也有他們的窘境,因為要改革憲法還是困難重重,除了部分國民(或立委)的反對外,要徹底改變一個用了好幾十年的體制更是不易修改過的憲法一定要比現行的憲法好,而且要徹底發揮"國家根本大法"的精神,為全民的福祉而努力(不管在體制上.對各族群的照顧.人權.不能獨惠特定利益團體...etc.)說了這麼多,主要還是希望聽聽大家對"修改憲法"的看法,無論你是贊成or反對說說你的觀點及想法吧!(不管是哪個層面,嚴禁討論政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郭董 10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現在憲法不是也執行的好好的= =修改又要在亂一陣子...何必那麼痲煩呢??但修改也是有一些好出在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翔宇 10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我覺得是絕對要修改,而且不單是修憲,而是必須制憲,這麼說似乎很多人都會認為如此太過於偏激,不過,我還是要要這麼說,理由如下簡單的說(要從憲法各條文去分析會很複雜,嗯,如果這篇有熱烈回應的話,再打好了..0_o ),原憲法本文(不包括後來的增修條文),在政府統治權的制定方面,是採五權分立,而國家最高行政權是屬於行政院院長,立法院司職監督行政院權力的行使,司法院則獨立行使其審判權,總統是一個沒有實權的虛位元首,僅代表國家對外在國際上的一切互動,因此憲法結構上,在國家體制是屬於內閣制可是,在現實的政治運作之下,卻扭曲了內閣制,而在幾次修憲後卻逐漸導向總統制,原本政治實權是落在行政院,因此在第57條即明文規定行政院與立法院的關係(監督關係),修憲後不僅破壞了行政與立法的監督制衡關係,又將監察院所擁有的總統彈劾權移轉至國民大會,之後國民大會廢止,再轉移至立法院,彈劾權儼然成為制衡總統權力的制度,再加上罷免權,似乎總統是國家最高行政權的擁有者,然而,憲法本文不是這麼規定的憲法本文的國民大會,遭到增修條文的廢止;國民大會與監察院的監督制衡權力轉移至立法院,立法院基於憲法本文之規定,是與行政院處在一個權力監督制衡的關係,可是現在卻又加上了彈劾權與罷免權來針對總統權力行使的制衡,這一部分可以這麼說,是完全悖於憲法內閣制精神,而基於現實政治運作的結果所產生的因此,到了現在,便成了所謂的雙首長制,半總統制,然而,一部憲法的完整性,能夠因為增修條文的一改在改,而導致前後矛盾的情形嗎??這是對憲法重大的輕蔑當然,我並非反對總統制,也非一定要維護傳統憲法的內閣制精神,然而,一個政府組織,在現實的政治運作下,其權力的正當性完全是來自於憲法的賦予,如果今天大部分人覺得內閣制不好,那沒關係,就改成總統制,重新建構完整的權力分立監督制衡的制度,然後大家一起遵守這部憲法,而不是改的前後矛盾至極,一下內閣制,一下總統制,改到後來還成了雙首長制,或半總統制,若要說現今政治運作的混亂起因,有很大的部分就是來自於這個不清不楚,權力界線不明的四不像憲法因此,與其在透過增修條文的方式,到不如好好重新建構一套更完整的國家政府體制,最後,要講的是制憲的概念,制憲並非僅是所謂的重新來過,重新來制定一部新憲法,這是非常狹隘的見解,只要在現有的憲法本文之內,來做刪除,或是增新,便是一種制憲,它指的是制定一個與原本憲法本文規定之意旨不同的制度,因此,制憲並不是等同於廢棄舊憲法,而重新制定一部新憲法,在這邊是有一個思考的陷阱存在最要不得的,便是不透過憲法本文的增修,而是在另外制定一個增修條文,然而又說來凍結原來的憲法本文,可是什麼時候解凍也沒有說清楚,倉皇的制定幾個增修條文,然後就來凍結原憲法本文的效力,也不敢直接就讓憲法本文廢除,結果就是令這部憲法弄得極為尷尬,在美國,所謂的增修條文指的是憲法本文的補充規定,是來補足憲法因為時代演進所闕漏的地方,而不是再透過立法院制定個增修條文來凍結憲法本文,如果憲法的制定可以這麼胡來,那今天立法院因為現實的政治鬥爭,它可以來凍結憲法有關政府體制的規定,那麼改天,是不是也可以來凍結憲法有關基本權利這些最為重要的基本價值呢?可別說沒有,以前的戒嚴令就是如此形式,只是外表包裝不同,本質上它就是一種破壞憲法價值秩序的罪魁禍首以上,是有關憲法修憲與制憲的問題,其所牽涉到的,主要便是權力的分立與監督制衡的關係,其核心議題也就是立法院與行政院,行政院與總統,總統與立法院的三面關係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vfrew 10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不過基於國際情勢的壓迫下,我認為不會有人在評估風險後,仍然採取理論正確的行為去修改憲法本文,原因在於歷史包袱及政治生態的雙重壓力,今天假設有某利益團體,政黨,法人,有能力去影響政府決策,而且這個影響面對人民是有正面助益的,那我建議理論面可以做下列修改,:第一是人數的問題,若採用美國的參眾兩院制,我想人數會過多!!!照台灣目前的情況我覺得要分兩院有些不妥,首先就是我們的人口,以及國情,我們的人口數大約等於一個德州的人口數,我們的政務還沒有繁瑣到需要4百多位委員替我們喉舌,為我們監督,反而這是一筆為數可觀的費用,國會的分級制度精緻化似乎好些,=人民擁有修憲提案權這點,是不是需要再安排一些配套措施?我認為安排公聽會是一個不錯的措施之一,=最後補充自己的想法:憲法實在是不應該過度頻繁的修改,但是該改的時候絕對不可以延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易水寒 10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現在憲法不是也執行的好好的= =修改又要在亂一陣子...何必那麼痲煩呢??但修改也是有一些好出在拉!!請清楚說明你的看法,例如:你贊成修憲與否?修憲的好處或壞處?等等不然只會成為一篇灌水文!!! 我覺得是絕對要修改,而且不單是修憲,而是必須制憲,這麼說似乎很多人都會認為如此太過於偏激,不過,我還是要要這麼說,理由如下簡單的說(要從憲法各條文去分析會很複雜,嗯,如果這篇有熱烈回應的話,再打好了..0_o ),原憲法本文(不包括後來的增修條文),在政府統治權的制定方面,是採五權分立,而國家最高行政權是屬於行政院院長,立法院司職監督行政院權力的行使,司法院則獨立行使其審判權,總統是一個沒有實權的虛位元首,僅代表國家對外在國際上的一切互動,因此憲法結構上,在國家體制是屬於內閣制可是,在現實的政治運作之下,卻扭曲了內閣制,而在幾次修憲後卻逐漸導向總統制,原本政治實權是落在行政院,因此在第57條即明文規定行政院與立法院的關係(監督關係),修憲後不僅破壞了行政與立法的監督制衡關係,又將監察院所擁有的總統彈劾權移轉至國民大會,之後國民大會廢止,再轉移至立法院,彈劾權儼然成為制衡總統權力的制度,再加上罷免權,似乎總統是國家最高行政權的擁有者,然而,憲法本文不是這麼規定的憲法本文的國民大會,遭到增修條文的廢止;國民大會與監察院的監督制衡權力轉移至立法院,立法院基於憲法本文之規定,是與行政院處在一個權力監督制衡的關係,可是現在卻又加上了彈劾權與罷免權來針對總統權力行使的制衡,這一部分可以這麼說,是完全悖於憲法內閣制精神,而基於現實政治運作的結果所產生的因此,到了現在,便成了所謂的雙首長制,半總統制,然而,一部憲法的完整性,能夠因為增修條文的一改在改,而導致前後矛盾的情形嗎??這是對憲法重大的輕蔑當然,我並非反對總統制,也非一定要維護傳統憲法的內閣制精神,然而,一個政府組織,在現實的政治運作下,其權力的正當性完全是來自於憲法的賦予,如果今天大部分人覺得內閣制不好,那沒關係,就改成總統制,重新建構完整的權力分立監督制衡的制度,然後大家一起遵守這部憲法,而不是改的前後矛盾至極,一下內閣制,一下總統制,改到後來還成了雙首長制,或半總統制,若要說現今政治運作的混亂起因,有很大的部分就是來自於這個不清不楚,權力界線不明的四不像憲法因此,與其在透過增修條文的方式,到不如好好重新建構一套更完整的國家政府體制,最後,要講的是制憲的概念,制憲並非僅是所謂的重新來過,重新來制定一部新憲法,這是非常狹隘的見解,只要在現有的憲法本文之內,來做刪除,或是增新,便是一種制憲,它指的是制定一個與原本憲法本文規定之意旨不同的制度,因此,制憲並不是等同於廢棄舊憲法,而重新制定一部新憲法,在這邊是有一個思考的陷阱存在最要不得的,便是不透過憲法本文的增修,而是在另外制定一個增修條文,然而又說來凍結原來的憲法本文,可是什麼時候解凍也沒有說清楚,倉皇的制定幾個增修條文,然後就來凍結原憲法本文的效力,也不敢直接說就讓憲法本文失效,結果就是令這部憲法弄得極為尷尬,在美國,所謂的增修條文指的是憲法本文的補充規定,是來補足憲法因為時代演進所闕漏的地方,而不是再透過立法院制定個增修條文來凍結憲法本文,如果憲法的制定可以這麼胡來,那今天立法院因為現實的政治鬥爭,它可以來凍結憲法有關政府體制的規定,那麼改天,是不是也可以來凍結憲法有關基本權利這些最為重要的基本價值呢?可別說沒有,以前的戒嚴令就是如此形式,只是外表包裝不同,本質上它就是一種破壞憲法價值秩序的罪魁禍首以上,是有關憲法修憲與制憲的問題,其所牽涉到的,主要便是權力的分立與監督制衡的關係,其核心議題也就是立法院與行政院,行政院與總統,總統與立法院的三面關係的確,目前的憲法是經過修修改改後的四不像(其實本來的憲法拿來套用在當今台灣社會就有問題)難怪會造成國家體制的混亂雖然依舊可以實行但是某部份執行起來會有困難(例如: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搞不定的狀況etc.)所以目前政府的混亂狀況,其實憲法也要負一部分的責任(憲法條文都如此混亂,更何況是其他法律或命令呢??? )雖然現在有人提修憲or制憲但是往往流於政治的口水中無法讓人民真正了解"我們的憲法出了什麼問題?會造成哪些國家體制上的混亂?"等等所以造成大家對法律有些錯誤的認知我相信不管是修憲or制憲都會對國家根本大法造成一些好處或壞處但是在推動這些行動時必須更謹慎畢竟,憲法是國家的命脈之一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ternalheast 10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個人認為..最起碼得修一修憲吧..現在的憲法和實際的行政措施某些部分有一定的灰色地帶以及矛盾..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翔宇 10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4, 2006 憲法本身就帶有高度的政治色彩,甚至說憲法是政治鬥爭下的產物也不為過,不過,在民主政治之中,政治鬥爭原本就是一種常態,而且是符合人民主權的意旨,鬥爭的目的,正面的說法是取信於人民,提供正確的政治資訊給於人民,以便使人民確信而在選舉中進行授權;負面的說法是打擊對方政敵,使其名譽與信用遭受破壞,失信於人民,因此,政治鬥爭其實並非全然帶有負面性質,反而是一種符合民主政治運作的手段如上所言,那為何一般聽到政治鬥爭總認為是一種不民主的手段,是低劣的,是應受排斥的呢?回顧上述所言的正面與負面的性質,仔細的再思考,可以明顯的發現,政治鬥爭的目的若已確立,那麼其對象是誰?會是在野黨嗎?會是執政黨嗎?其對象其實就是人民自己,政治鬥爭的最主要目的,便是透過打擊對手,進而取信於人民,並獲得人民的授權(即選舉),換言之,最終的判斷標準,應該是立於人民之上,取決於人民對於政治參與的程度以及民主政治的認識因此,若說憲改所受到的阻力是來自於政治鬥爭,那麼我會說,這只是人民推卸公民責任的講詞,倘若人民無法瞭解公民責任的認識與民主政治的運作是必須透過每一個人積極的政治參與才能夠達成,而非僅是簡單地交付給少數人,或少數政黨,就可以置身事外,那麼我們所擁有的便只是一個政治冷漠的社會,如此社會下,即便有著扭曲的憲法,扭曲的代議制,扭曲的民主,也就不忍過度苛責了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易水寒 10 發表於 August 25,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5, 2006 實際上,我是不贊成推行一次就制定新憲法的但是在條文上應該做些修改以目前的制度來說,立法者在修改憲法的時候,都是採取階段性修憲,而且將新訂定的憲法條文置入於憲法增修條文,並非原文我是認為,從最初的憲法套用到目前我們所使用的憲法是有漏洞的,大家過於關心政府的體制問題(而且在政府體制的制定也並非很完善,容易造成權責不分的情況),而忽視了人權的保障,這可能是目前大家認為憲法最需要調整的部份以目前的憲法(包含增修條文)來說,其實過於複雜,如果可以,不知道可否考慮修改本文部份,並在其中增加一些大家認為不足的部份(可以採階段性的制憲,而非只有修改)不過,目前國內就憲法的改革還沒有那麼多的共識,正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有時候修憲或者制憲的支持力量,反而會受到某些力量的阻撓(也有人現行的憲法就可以了,無須再改變)所以結論是,我們應該更了解自己需要什麼?憲法應該幫我們保障什麼?凝聚共識,才能制定更好的憲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神秘縱火犯 10 發表於 August 25,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5, 2006 照 國父的說法,憲法最好是不要修,旦看看現在...依照現代的進步速度,憲法不修真的是不行了,光是網路問題就已經一堆了,更別提未來更新的科技。以上存屬個人立場,並無牽涉他人或政治,如有冒犯請多包含。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冬風 軒 10 發表於 August 25,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5, 2006 所以結論是,我們應該更了解自己需要什麼?憲法應該幫我們保障什麼?凝聚共識,才能制定更好的憲法這個往往變成利益妥協不要太依賴民主,也不要對民主太過理想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易水寒 10 發表於 August 25,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5, 2006 這個往往變成利益妥協不要太依賴民主,也不要對民主太過理想嗯,法律的修改或形成,往往會被政治利益給影響,到後來反而達不到原先的理想這點是很需要注意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