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May 22,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2, 2006 咳...我說...①э只是一種意象①э控並不代表就是喜歡幼女①э事一種非常籠統模糊的定義跟正太一樣先就①э這個字來說(我很很多人都耳熟能詳)此字的由來是小說描述一位從法國移民美國的中年男子胡伯·胡伯特(Humbert Humbert)迷戀上女房東的12歲女兒而發生的故事,小說中的女孩原名桃樂莉·海茲(Dolores Haze),西班牙文發音的小名為羅莉塔(Lolita)或羅(Lo),因此作為書名。由於納波科夫是第一位以戀童癖題材作為主軸撰寫並公開小說的作家,作品在上市初期飽受抨擊,但也成為後世公認的此類作品之經典。(參考自維基百科)咳...話題拉回來了他也說了"迷戀上女房東的12歲女兒"就我看了故事以後,我覺得真向比較符合的是單就外型方面來說平胸,矮身高,說話有嗲聲,動作可愛,讓人想抱抱這些幾乎都是一些蘿莉控認為羅莉應該有的特質但是若只就上述幾點來說,不能算是真的羅莉控頂多只能說你喜歡像"小女孩"那樣的女孩子因為很多人到了17。8歲依然有那些特質你可能依然會喜歡上她那你不算是真正的羅莉控另外重點來了就是二次元與三次元的分別可能很多羅莉控看見二次元幼女會很興奮,血壓升高,腎上腺激素分泌,掏荷包(啥?)但是現實生活裡面,雖然嘴上還是說"我喜歡小羅莉"但私底下還是對正常女生心儀那你依然不算是真正的羅莉控另外我要單就"控"這個字做解釋控這個字原先是取日文裡的讀音寫出來的字形容對某種東西非常喜愛但是注意!並沒有到如痴如醉的地步!那種境界若是用國文表示可以用"癖"但是如果真的愛蘿莉到這種地步那麼恭喜你很堅持自己的理念不過也請小心不要犯罪了不信看看吧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四、以藥劑犯之者。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八、攜帶兇器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看看222條-2那可是犯法吶。。。。本文結束感激收看廢文。。。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May 22,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2, 2006 沒錯~~~蘿莉控萬歲~~~(我女)我們班上也有男生喜歡hello kitty啊= =為啥喜歡蘿莉就不行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28,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8, 2006 話說四樓的那是妨礙性自主的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條文吧!!重點在於"強制"所以如果各位沒有強制的話基本上是適用刑227 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內容是啥不重要重點是根據 刑229之1 的規定對配偶.....之罪者(這不重要),或未滿18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所以說只要她的監護人或家屬不告你,基本上是無罪的唷~~順帶一提羅利塔這本書我家有,我買的~~文學價值很高,他用字....很棒!!各位可以去買來看!!不過有點厚就是了=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29,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9, 2006 蘿莉無罪啦!!!只不過是可愛小女生而已,哇哇叫什麼...... (話說自己最近也有變成蘿莉控的傾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21,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1, 2006 事實上這並不是一個大問題 只不過許多的人在媒體的影響之下..大腦內解釋成的變態行為雖然我本身喜歡比自己大的~~ya 可是我以前曾經是個蘿利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22,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2, 2006 我是御姐型的~~因為我是單親~~缺乏母愛~~不見得我喜歡一定要比我大~~反正要讓我有媽媽的影子~~能夠照顧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23,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3, 2006 說人家變態的...他自己才是把別人行徑扭曲的變態吧!!(是他自己想入非非吧:P )不過那個說要把幼稚園女生推倒的仁兄也太誇張了....別犯法啊!!!!=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28,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8, 2006 蘿莉控沒有錯啊!!!每個人都有自己喜歡的東西吧??再說純欣賞總可以吧社會上太多價值觀混淆的人了認為羅莉控=有問題事實上根本沒有!!真正有問題的應該是巷樓上幾位大大說的想把羅莉 XX的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28,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8, 2006 Kitty那個例子滿好的(笑)男人喜歡蘿莉是滿正常的啦,但是現實中最好不要牽扯到性上面去......想把羅莉XX的人,請想想如果自己女兒被被怪叔叔怎麼樣的話......二次元世界裡就好了orz但是以前有過日本OTAKU犯罪造成ACG產業污名化的悲劇,請注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28,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8, 2006 能夠用意思翻譯成中文的東西亂用音譯幹麻?被誤會活該那你為什麼不說沙發是"椅子"或是"能坐的東西"?一v一雖然我不是蘿莉控(我是御姐御兄控啊~~~爆炸)不過還是要支持樓主阿哈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 2006 蘿莉控有什麼罪的= =我是承認我自己有一點點小小戀童啦 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 2006 不斷不斷的宣稱自己是ロリコン的人才是白癡吧...~"~最討厭那種沒什麼水平的人自稱是ロリコン...根本就是一種污辱動漫的行為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7,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7, 2006 我說樓上的你一定沒有看回覆吧...世界上的東西都馬這樣子一個好端端造福社會的炸藥現在直接聯想到穆斯林(純舉例)現在大家比較常看到的是那些臉上寫著一句大大的"我是變態"然後到處說自己是蘿莉控的人所以才會把蘿莉控(也可以放大到ACG)跟性犯罪...或是色狼畫上等號蘿莉控當然沒有錯!!! 錯的是那些沒有仔細探究其中意義所在的以訛傳訛的人....就像覺得"空穴來風"是什麼意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7,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7, 2006 會喜歡這東西的人感覺就是很膚淺這些人當然會被鄙視沙發就算偶爾誤會也不會造成問題,拿來稱人的用詞亂翻譯才會有影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9,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9, 2006 http://web.cc.ncu.edu.tw/~u2161109/lolitest.htm測試羅莉控程度+鬼畜我測試之後你喜歡的女孩的年齡大約在9歲到12歲之間。 你的蘿莉度為 100度,恭喜你。你啊、已經是怎樣對Loli都無法放棄的人了。所堅持的Loli魂、請繼續活在這嚴苛的世上。 你的鬼畜度為 64度,你的鬼畜度很高喔!有無論說啥想對乖巧的女孩子玩弄一番!的想法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9,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9, 2006 還不就一群從小到大都碰女人釘子認為動漫裡的女性完美重要的是不會看不起自己?哈哈當然你們一定會反駁誰不喜歡可愛的小女孩但是成天說著推倒推倒有所不良幻想的人唾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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