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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課堂上公民老師說:

[由親密與承諾構成的愛情被我們稱為相伴之愛,

同性戀正好就是屬於這種愛情......。]

我在想...為何同性之間的愛不算是一種完美之愛?

課堂的進行過程中,有時有些老師會用同性這個話題來開玩笑。

自己聽進去有些反對意見在心中卻不敢表達出來...

難道愛一個人還要在乎他的性別與否嗎?

難道愛一個人真的需要顧慮那麼多嗎?

我開始好奇在現今社會真的有百分百

柏拉圖的愛情,所謂的精神戀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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