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2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9, 2010 冰島的同性婚姻法二十七日生效,冰島女總理希古爾達多蒂爾隨即與同居多年的伴侶、記者兼劇作家女友蕾歐思多蒂爾正式結婚。現年六十八歲的希古爾達多蒂爾於去年二月出任總理,成為第一個公開同志身分的冰島政府首長;她與五十幾歲的蕾歐思多蒂爾共同生活多年,兩人已於二○○二年進入公民結合(civil union)的法定同志關係,並希望進一步轉為婚姻關係。冰島在一九九六年將同志伴侶合法化,使其擁有與異性結合婚姻相同的權益,但非正式婚姻。冰島國會本月十二日通過立法,終於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國際新聞中心)真好耶 68歲了感覺就是很幸福的一對不過能住在一起就好了 結不結婚我倒是覺得沒什麼關係是環境對你友善或歧視 that matters more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29,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9, 2010 冰島在一九九六年將同志伴侶合法化,使其擁有與異性結合婚姻相同的權益,但非正式婚姻。既然有相同權益,那跟正式婚姻的差別在哪裡?不過我覺得台灣應該可以參考看看聽菸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29,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9, 2010 是因為怕輿論嗎XD台灣完全不行我整個可以想像會有多大的反彈聲浪要是同志伴侶們像普通情侶一樣在街上牽手或有較親密的行為旁人的眼光會令人感到多不舒服到頭來也是只能很默默的有那張紙而已一點意義也沒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29,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9, 2010 可是終究要婚姻合法的吧既然不能完全接受,就先參考看看冰島的法律,當作過渡?不過我不瞭解差在哪就是= = (名稱比較保守?至於觀感...只能待時間讓人們習慣 ?!聽菸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29,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9, 2010 前幾天在學長臉書有看到如果台灣也合法的話那會不會是意外的商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29,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9, 2010 我覺得社會的認同比較重要比起法律制度之類的...+1就算合法了,社會不認同,家人不認同還是沒有實質意義我覺得最重要的還是家人認同啊真的不希望父母擔心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3,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3, 2010 器物→制度→思想XDDD我希望先修法(滾滾有時候會想到手術同意書之類的東西....= ="泠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3,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3, 2010 我覺得社會的認同比較重要比起法律制度之類的...以前那些噁心的三從四德還不是一定會走入歷史現在某些討厭的價值觀不久的將來也一樣變成糞土看大家的努力啦改寫歷史的契機就握在我們手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3,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3, 2010 如果沒有人想改變那就真的不會改變了應該是要更多人勇敢為自己的身分站出來讓大家習慣我們的存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4,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4, 2010 我覺得立法保障的重點大概在於類似財產方面的問題…?我的想法好像太勢利了: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5,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5, 2010 我覺得立法保障的重點大概在於類似財產方面的問題…?我的想法好像太勢利了:P除了財產,也有權力的獲得比方說緊急情況要動手術時,有些需要家屬簽字才能開始如果另一半的家人無法在時間內感到而你又剛好在場時,即使你們已經在一起但卻礙於法律上不屬於家屬身分,可能就會錯失這個搶救的機會:'(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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