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May 22,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2, 2010 更新日期:2010/05/21 00:07 成怡夏【編譯成怡夏整理報導】中國1997年將同性戀除罪化,2001年並將其從官方所列的精神疾病名單中移除。但社會對於同性戀的成見依然很深,在家庭地位很重要的社會中,父母總是會給孩子傳宗接代的壓力。根據《基督教科學箴言報》報導,28歲的小江已經相親10次,但他並非在尋找真愛。身為一名同志,他只希望組成一個形式婚姻家庭,以權宜婚姻來紓解家人要他成家的壓力。青島大學教授張北川自1980年代開始研究中國的同性戀,他估計介於15到60歲的中國人當中,大約有3千萬名同性戀男女。其中,有80%到90%的人最終還是選擇與異性結婚。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在中國,拒絕結婚或是傳宗接代,被視為違背父母的不孝行為。於是,許多同性戀男性轉向形式婚姻求救,尋找一名同性戀或雙性戀女子結婚掩人耳目,好讓嘮叨的父母與親戚轉移注意力。她們透過朋友或是網路相遇,結婚後,許多人還是維持他們自己的同性伴侶生活,只需在家人面前表現得像真實伴侶。對正值適婚年齡的小江來說,這似乎是個完美的解決方法。「我父母要我結婚,所以我必須這麼做。我無法讓他們失望,」他說,「雖然我不同意他們,但我卻不能去挑戰他們。」他的決定是在多年家庭衝突和個人憂慮後所下的。小江的姑姑是北京知名醫院的外科醫師,她曾問及小江的性傾向,提議要帶他去精神病院進行檢驗,以確認自己的性向是否「不正常」。今年春節的某個晚上,他用頭撞牆,抗議父母對他施加的結婚壓力。這種極端的反應為他贏得了短暫的喘息,但是他們很快就恢復對他單身漢生涯的嘮叨。小江並不想出櫃,因此他要求不要寫出他的全名。「不是我爸就是我媽會死。」他說,「他們無法接受他們的兒子是這個村子裡唯一的『畸形』。」結婚的壓力在鄉間地區更為強烈,以小江來說,他的家鄉在北京近郊的村落,親戚鄰居的閒言閒語最為厲害。維持單身太久,閒話就會傳開,說他不是有身體上的缺陷就是有精神上的無能。而在某些工作上,如軍職或公職,結婚是升遷的必要條件。錢賺不夠只能靠父母除了傳統順從的壓力,許多年輕人還得靠父母提供財務上的支持。北京平均月薪3千7百人民幣(約新台幣1萬7千元),在物價愈來愈昂貴的首府根本無法生活。這是于林所面臨的問題。他是北京愛知行研究院的同志研究者,這個非政府草根性組織是位在北京的愛滋病覺醒與防治單位。雖然他已經協助許多其他同性戀男女爭取他們的權利,他還是承認他可能還是會選擇形式婚姻。他一個月大約賺3千人民幣(約新台幣1萬4千元)。「在中國,人民沒有任何保障。假如我丟了工作,我就無法生存下去。」他解釋說,「假如這種事情真的發生了,我就必須仰賴我的父母,所以挑戰自己的父母是不切實際的作法。」權宜婚姻似乎是找尋個人自由和滿足家長需求的妥協之道,但事實上要找到一個好的伴侶並不容易。即使沒有必要有情緒上的共鳴、或是戀愛的需要,不過要滿足婚姻履歷的要求並不簡單。因此,相親成為協商大會。因為在中國,男性負有傳宗接代的責任,會被家人強迫結婚並生兒育女。結果是,有更多男同志比起女同志更需要權宜婚姻。女性位在買方的市場,因此可以設立較高標準。儘管許多伴侶婚後並不需要住在一起,女性仍需要她們的同志「丈夫」相貌堂堂、工作穩定、有經濟基礎,並在「房地產熱的中國」擁有一棟自己的公寓。小江的上一次相親的對象柔伊,只花了3秒鐘就決定他的身高不過關,這場交易破局。「我是為我的父母選擇權宜婚姻。」柔伊說,她也是一名同志,「他們一定會對他的身高不滿意,既然我都決定要這麼做了,當然要讓他們感到滿意。」屈服社會壓力很多時候,財產是大部分「伴侶」「最大的考量」,愛知行的法律顧問劉蔚說,伴侶也必須協商是否要有小孩,以及未來如何照顧彼此的父母等問題。許多運動人士反對形式婚姻,即使雙方都了解協商內容與項目也不例外。與其適應中國社會的規範,他們說,同志應該致力改變中國人對於同性戀的看法。「權宜婚姻是一種妥協與撤退。」廣東知名同性戀權利運動人士阿強說,「假如每個同性戀者都沒有勇氣和自己的父母或自己最親密的家人溝通,說實話,我們又如何能期待社會會改變他們的態度呢?」阿強說,當同性戀權益受到尊重,且大眾(包括父母)比較能夠了解同性戀的時候,那麼結婚的壓力就會慢慢消失。愈來愈多的運動人士和團體在爭取同性戀權益。在中國研究同性戀的知名社會學家李銀河已經呈交給政府一份提案,要將同性戀合法化。某些同性戀同體表示,他們會要求立法禁止對於同性戀的歧視。儘管低調地支持同性戀權益的事情正在進行,中國政府卻還是打壓重大的集會活動,如去年6月在上海籌辦的同性戀光榮週。同性戀者在心理和生理上的支持越來越多,特別是在大城市的地區。中國大約有3百個非營利團體致力於同性戀議題,提供愛滋病防治和法律諮詢等資訊。為同性戀者所設的線上論壇讓他們有討論的空間,還有提供心理諮詢的熱線服務。然而小江覺得自己沒有別的選擇,他說他會持續相親下去。「權宜婚姻是種謊言,」他嘆道,「但是我會花上我的一生圓這個謊。」>>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21/131/2617z.html真的覺得很無奈身在中華文化背負著傳宗接代的壓力的確很令人煩惱外國人就沒這問題...A.J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May 23,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3, 2010 無奈阿.....我都不敢跟爸媽說我喜歡男的他們還說我有女朋友記得帶回家牙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May 23,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3, 2010 小江並不想出櫃,因此他要求不要寫出他的全名。「不是我爸就是我媽會死。」他說,「他們無法接受他們的兒子是這個村子裡唯一的『畸形』。」畸形這話也下得太重了我不知道這樣說好不好如果一對男同志找一對女同志結婚名義上是男女夫妻,實際上還是跟各自的伴侶這樣,可以嗎?說起來小孩的事情也可以解決了就勉勉強強一點讓那兩個女生辛苦一點生下小孩大家也都還是能有自己的孩子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May 24,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4, 2010 所以要從小就告訴他們這件事阿就像領養小孩ㄧ樣你不能突然說你是被領養的你要時不時的跟他說呀況且至少有ㄧ半的血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May 26,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6, 2010 樓上我覺得可以耶不過萬一被告通姦通姦是告訴乃論配偶不告就不會有事(so王永慶有四房阿XD)泠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May 28,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8, 2010 我最近也覺得可行= =哈有人要跟我結婚嗎(誤)(喔但是....如果T長的比男方帥不是很妙=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May 28,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8, 2010 T可以長的比0陽剛ㄧ點這時候就可以假藉聽某嘴大富貴結婚然後各自帶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May 29,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9, 2010 我承認這個方法或許可行,不過如樓上所說真的會很麻煩。說不定到最後會弄出什麼狗屁倒灶的鳥事(汗)而且如果事後被發現的話,對家人的傷害也很大吧。澤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May 30,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30, 2010 而且如果被拆穿很令家人傷心直接出櫃就不家人傷心嗎都會是ㄧ樣的結果阿倒不如順著他們結婚然後再私下亂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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