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怎樣算是交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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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黃國倫跟小鬼主持的"得獎的事"

在討論交往的定義是什麼,我發現大家的定義都好不一樣喔

有一個部落客覺得先有性,覺得性感覺不錯,再談愛,然後要坐上摩天輪才算交往

網路作家女王覺得要宴請姊妹一桌酒宴才算,

另一個部落客覺得要幫她洗內衣褲,

特別的是有一個女網友覺得要幫她口交跟走後門才算 囧

真的是千奇百怪啊 XD

那請問各位交往的定義是什麼啊? 可以接受先有性再有愛嗎?

我先說我覺得交往的定義是…  好像沒有特別的定義耶(炸

我注重的是一種感覺,雙方都會想要打電話給對方聊天啊

會想要關心互相的生活,不一定要天天見面,但是要天天想要見面 :D

然後行為牽手就算了吧,哈  我很conservative

先有性在有愛,是不排斥啦

可是比較不希望這樣

雖然那個心理醫生說真愛不應該帶有性的色彩

但我覺得有點屁,

難道每個人都要談柏拉圖式戀愛嗎? 那你跟我怎麼會在這  哈

大家分享一下吧~

PS.書看不完  囧

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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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來說,性愛是建立在愛情的關係上才會有的行為。

然而,我認為這兩件事情是不一樣的。

我在尋找的是能一起擁有愛情的人而不是炮友。

一直一來很疑惑自己是不是雙性戀,(因為現在有傳出曖昧的關係的女生)

但是後來看到一個說法,再加上自己的體察之後,

我將她列為我的好朋友了!

而那個說法就是,愛情有三大要素:激情、親密、承諾。

簡單來說,我對她來說沒有激情啦!

個人認為這三大要素多少能幫助你了解自己的感情,

而是否有在一起則因人而異。

我自己也跟樓上那對討厭的閃光= =的意見一樣,認為要經過告白。

*~Ay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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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需要告白耶!

畢竟兩人的定義不同

很可能自己認為已經在交往了

對方卻覺得只是朋友

不過也有人覺得自然的在一起就OK

我覺得"性"是愛的基本元素

你會注意到某人

是因為那個人散發出來的氣質or個人魅力

那也算是因為性而被吸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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