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補習班蒐集個資 須申請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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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宣瑜/台北報導〕為避免補習班將學生個人資料濫用或轉賣給他人,教育部公布「短期補習班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要求立案補習班必須向各縣市教育局登記取得執照,才能進行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並且提出安全維護計畫,保護學生的隱私權。

教育部表示,經過政府立案、語文科以外的短期補習班,從今年一月起,應研擬「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明定個人資料使用範圍、使用權限及管理方式,並指定專人進行資料稽核、管理電腦設備,據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執照並獲通過,才能進行個人資料的蒐集利用,並負起保密責任。

補習班一旦停止營業,如要銷毀或移轉資料,必須提出相關證明,證明資料於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銷毀,或將資料移轉、出售給何人及移轉之時間地點等

教育部表示,目前仍是宣導期,七月開始會要求各縣市教育局督學訪視各補習班,違法者,補習班負責人可視情節被處新台幣二萬到十萬元;應銷毀或資料外洩損及第三人利益,可處一萬元到五萬元,違規情節重大者,還可被撤銷許可或登記。

升學輔導補習班主任許文玲表示,大型補習班一般都會按照規定保護學生個人資料,能多一層保障對學生而言是好的。

儒林補習班班主任葉肯堂表示,一切都會按照教育部的指示辦理。保成學儒文教機構經理朱孝敏表示,補習班也會擔心學生資料外洩,被別的補習班搶學生,因此對學生個資保護相當周到,對補習班沒什麼影響。

國三楊姓學生表示,有個資保障當然比較好,不然每次都會接到不同補習班的招生電話,很煩且不堪其擾。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8/today-life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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