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方程式 10 發表於 October 8, 200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8, 2005 行政院核定95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全年總放假114日(94.09.26)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張俊彥表示:中華民國9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已奉行政院核定,明(95)年全年總放假日數為114日,3日以上連續假期(含週休二日或補假)計有:農曆除夕併同春節連續假期暨補假(1月28日至2月2日,星期六至次週星期四,共計放假6日),及中秋節併同週休二日(10月6日至8日,星期五至星期日,計放假3日)。張局長指出,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中,紀念日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和平紀念日(2月28日)及國慶日(10月10日);另民俗節日有:春節(農曆1月1日至1月3日)、民族掃墓節(定於清明日,陽曆4月5日)、端午節(農曆5月5日)、中秋節(農曆8月15日)及農曆除夕(農曆12月之末日),上述紀念日及節日,放假1日,如逢星期六、星期日,不予補假,但春節及農曆除夕不在此限。因此,明(95)年農曆除夕、春節初1(即1月28日、1月29),適逢星期六、星期日,依規定於2月1日、2日補假兩天 ,另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日,不予補假外,其餘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於當日放假1日。張局長特別說明,政府機關自90年實施週休二日以來,除90年及本(94)年兩年,因農曆除夕適逢星期二,於除夕前1日(星期一)放假,並調整於除夕前之星期六補行上班外,其餘各年度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如與週休二日間隔1日之上班日,是否調整放假,前經該局邀集相關機關開會研商時,已充分討論獲致共識,並簽經行政院核定,考量實施週休二日以來,放假情形已趨於固定化、常態化,且為一般國人所接受,均不再調整放假。有關明(9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人事局業已登載在該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pa.gov.tw)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項目及「辦公日曆表」中,歡迎民眾上網查詢。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全球資訊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愛情方程式 10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5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5 對學生而言好像比較沒差耶= =|||||||可以報給家人知道......Orz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lackfire_soul 10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5 吃喝玩樂拉撒睡過完放假生活- -我管他到底什麼時候放...不要該放沒放就好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蔚藍的天空 10 發表於 December 7, 200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7, 2005 這是....!重點在明年放幾天假。對未來的一年將升3年級的我們,其實沒什麼差,我們大都是要陪書渡假。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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