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江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4, 200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4, 2005 德國有一個判決內容大意如下有一個老公公牽著一隻公牛到市集去恰好也有一個老婆婆牽著一隻母牛到市集去當公牛先生遇到母牛小姐的那一刻便忍受不住作了他們想做的事做得太激烈 踩爛了賣雞蛋老闆所有的蛋老闆一狀告到法院請問誰負賠償責任??結果判決書出爐法官判定老公公賠償三分之一老婆婆賠償三分之二為什麼?????? 因為公牛-兩隻腳著地母牛-四隻腳著地...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水泉合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0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05 最初由 球不是這麼踢低 發表母牛要分擔4/9公牛要負擔3/9or2/9 這是怎樣,公牛母牛全部也只有8之腳,多出來"一支"的是啥啊...是我太色還是你另有用意...還有,這樣加起來不等於1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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