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戒嚴傳統、全新感受


Recommended Posts

現在自由廣場的靜坐其實是違法的,他們沒有事前申請集會遊行。不申請集會遊行的原因是他們的訴求本來就是「修改有問題的集會遊行惡法」,如果他們還自己去申請集會遊行那本身就是自我矛盾。

另外,像藏獨那種組織幾乎沒有平台可以和中國大陸抗衡,這次的激烈方式我是可以理解的。而當然的,我相信他們也知道自己會被依法送辦,但我想他們也沒想到,警察居然會在集會遊行開始前,完全沒有犯罪事實的狀況下,就堵到會長家門口,「建議」他今天晚上不要出門,並且限制他人身自由。

言論自由權力的保障會讓非法遊行減少,我想是可以理解的。但社會運動本身要追求的就是「發聲」,所以在和平方式無法發聲下,才會有人採行非法手段,我相信不會有人沒事就喜歡違法被抓的。

比起應不應該,其實警察根本是「不能」違法,否則一樣要送辦的,這次的訴求是道歉、下台,也就是要求政府要對「警察違法」的事件提出檢討,以國家名義告訴國人,那種行為是錯誤的、不該出現在現在社會的、違反我們國家的精神的、未來不會再發生的。如果國家沒有對違反人權的行為做出反應,那將代表這個國家是認同那樣的行為的、將代表這個國家隨時都可以有那樣的警察行為。回到那句話(引用自李鴻禧),戒嚴時期發生這種事還可以解嚴終止,讓社會回歸正軌,但沒戒嚴的現在發生的事情我們該如何終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 回覆 75
  • Created
  • 最後回覆

Top Posters In This Topic

另外,像藏獨那種組織幾乎沒有平台可以和中國大陸抗衡,這次的激烈方式我是可以理解的。而當然的,我相信他們也知道自己會被依法送辦,但我想他們也沒想到,警察居然會在集會遊行開始前,完全沒有犯罪事實的狀況下,就堵到會長家門口,「建議」他今天晚上不要出門,並且限制他人身自由。

幫忙補充 那天晚上 警察堵到蔣卡(藏獨人士)家門口 威脅說

如果你敢去抗議 就把你抓起來

這點我覺得在戒嚴時代才需要有非法的社會運動(例如 戒嚴時爭取到形式上民主的人),那樣子也是能接受的,畢竟沒有合法管道。

不過我覺得現在有了和平的方式,例如和平的靜坐、串連貼紙。

和平的處理才是現代人的作法,這次事件冒出一堆爆民是民主倒退(離題)。

因為政府聽不到聲音 使人民認為只有最激進的方式才行

現在大學生的訴求是: 修改集會遊行法

原因:集會遊行法亦惡法 執政者可以准許或否決活動

當准許後 政府以"球員兼裁判"的方式

公權力界線分不清 使公權力不斷膨脹 他抓你 不用任何理由 因為他是警察

當你穿著有政治理念的衣服時 他站到你面前盤問你 問你有何意圖(切身之痛)

這屬於在集會遊行法理的法條嗎

當我再喝咖啡 他把你架出去 說:這事管制區 何時這也變管制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我發現好像有滿多人還不太清楚警方執法違法到底到什麼程度,這裡分享一點連結。

http://blog.roodo.com/torrent/archives/7513779.html ㊣暴力,我嚐到了--來自中華民國的警察!

http://www.taiwanguts.com/ceo.php?id=41 我很好,台灣民主自由不好

http://www.ocot.tw/blog/archives/208 上揚播台灣之歌 警察衝入抄店

http://blog.roodo.com/lifeshot/archives/7513147.html 2008.11.04 圓山飯店 警察侵犯人權事件記錄 ◎陳育青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我發現好像有滿多人還不太清楚警方執法違法到底到什麼程度,這裡分享一點連結。

http://blog.roodo.com/torrent/archives/7513779.html ㊣暴力,我嚐到了--來自中華民國的警察!

http://www.taiwanguts.com/ceo.php?id=41 我很好,台灣民主自由不好

http://www.ocot.tw/blog/archives/208 上揚播台灣之歌 警察衝入抄店

http://blog.roodo.com/lifeshot/archives/7513147.html 2008.11.04 圓山飯店 警察侵犯人權事件記錄 ◎陳育青

阿,本來要一起轉這幾個胡扯連結,沒想到省事了

以下就是這些人假中立亂亂揮的真相

連結三有誤導:警方並未強制打烊

http://0rz.tw/9c50b

愛台灣的自由時報的報導

是警方要求調小聲/關掉音樂後群眾不滿與警方推擠,店家才拉下鐵門

故,blog的指控攙假

至於警方要求關掉音樂,

理由一是音樂有加劇抗議民眾情緒之嫌

理由二是「隔壁商家反應」

基本上理由一可能見仁見智,理由二可是完全合法

連結二

首先,看標題「推人撞牆」很聳動,不過影片好像不是那麼回事

第二,拜託幾咧,Freddy睜眼說瞎話也要有個限度

當然即使身為青年軍CEO,到中國特使所在飯店附近逛街也是個巧合

不過......11/4 下午五點是吧?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4587650.shtml

請問卡神和Freddy當天下午五點左右在幹什麼?還真是盛大的逛街阿!

連結一

看看外面群眾的聲勢,警方要求關掉/調小聲的判斷還真合理

對照此blog之言「為什麼我在唱片行不能放我喜歡的歌」還真是妙不可言

下次飆車族出發召集也來個「在民宅放音樂,只是大聲了點」

半夜三更沒有搜索票的警察自然只能等到出事才出來收屍了

連結四

整個圓山飯店很早就宣告為管制區:

http://0rz.tw/3d51K

至於警察有無權利要求查看證件:

http://www.tyhp.gov.tw/tyhp07/000443.jsp

所以依現行法條,警察當然有權力把人強制帶到派出所

當然啦,你也可以要求警察出示臨檢授權和警察身份證明

不過呢,在這個案例裡,

管制區的訂定即為臨檢授權,警察亦同意出示身份證明

所以,一切合法,不知道這人在揮什麼

我知道的是在美國要是警察要你出示證件而你不聽

警察會先喊"Freeze!",然後拿槍指著你要你趴到地上

然後八成會被銬起來丟到警車裡,五分鐘後被十幾位警察「簇擁」向警局

根據美國擁槍的國情,被碰碰都是有可能的事情

台灣要當警察國家還差得遠了

胡扯什麼戒嚴更是笑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以上言論我不詳細回應,反正拿出國外更違反人權的警察違法例子來說台灣情況不嚴重也沒什麼意義,反正仍是違法就該送辦。

重點不在於能不能押送或能不能看證件或調小唱片行音量,而在於警方不合理的行為經過。如果只要有詮釋空間的法條可以用就宣稱一切是合理的,那永遠不需要有修法者。個案要多少有多少,逐一去深究是沒有意義的。

法律是被裁量出來的,甚至也是人制定的。集會遊行法與其他任何自由法治國家做比較,台灣的設計都相當具有問題,該改掉的法就改掉,這也是此次靜坐的關鍵之一。

附帶一提,台灣人一向討厭媒體,但在這時不知道為什麼又極其相信甚至引用主流媒體的陳述,將具有錄影或照相存證的部落格記錄視為誤導甚至謬誤,如果以為用個案就足以否定訴求的正確性,那大概也沒什麼討論的意義。

也許在使用那些主流媒體的資料之前,該先去弄清楚學界、法律界重要團體發起連署,並聲援、加入此次學運的理由。至於只提主流媒體的資訊,完全對大學教授、法律團體、律師公會、各校學生無視,這種程度的言論我想是不值得多討論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我認為主流媒體基於商業利益與政黨性質以及傳統經營模式,其資訊的觀點是相當有限而片面的,所以才會希望各位不要僅憑藉那樣的途徑來了解包括這次學運在內的任何一項事件,更不要把那樣的訊息當成正確事實的依歸。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以上言論我不詳細回應,

喂喂,連結你給的,現下又不評論了?

反正拿出國外更違反人權的警察違法例子來說台灣情況不嚴重也沒什麼意義,反正仍是違法就該送辦。

根本沒有違法,現行法律本來就賦予警察如此職權

重點不在於能不能押送或能不能看證件或調小唱片行音量,而在於警方不合理的行為經過。如果只要有詮釋空間的法條可以用就宣稱一切是合理的,那永遠不需要有修法者。個案要多少有多少,逐一去深究是沒有意義的。

如果只要有人主張不合理就必須修法,那法沒有修完的一天

所謂「合理」的詮釋權究竟在誰手上,最後一段回應

法律是被裁量出來的,甚至也是人制定的。集會遊行法與其他任何自由法治國家做比較,台灣的設計都相當具有問題,該改掉的法就改掉,這也是此次靜坐的關鍵之一。

既然你提到了,我就也提一下

修改版的集會遊行法早在今年五月就送進內政委員會了

修改的主要內容就是改成主動報備而非送審(咦,怎麼和這次靜坐的訴求一樣阿)

附帶一提,台灣人一向討厭媒體,但在這時不知道為什麼又極其相信甚至引用主流媒體的陳述,將具有錄影或照相存證的部落格記錄視為誤導甚至謬誤,如果以為用個案就足以否定訴求的正確性,那大概也沒什麼討論的意義。

讓我來慢慢分析一下你這段話

首先呢,這些「個案」是你引的,不是我去找的

我想深思熟慮後熱血支持這個運動的你,一定是精挑細選出最能凸顯你們訴求正當性的連結的

而現下你的意思似乎是,你舉的這些「個案」根本不具代表性

這不禁要讓我開始懷疑

你決定對這個活動支持之前的思慮,是否就像舉出這些「個案」之前的一樣周詳阿~

至於所謂的「極其相信甚至引用主流媒體的陳述」嘛

連結一:關於唱片行關門的影片,是blog自己引的,可不是我去找的

連結二:Freddy這個堂堂民進黨青年軍的CEO和民進黨關係有多深應該無人不曉。看來你的態度是,即使此人是馬英九,但是只要他把在blog寫上「陳雲林稱呼我為馬總統」,這個陳述的可信度就比在「主流媒體」轉播下只稱呼「您」的可信度來的高阿~

否則呢,就是政黨或主流媒體雙方都不可信。那麼,我又要質疑你引用這連結深思的程度了~

連結三:該blog引用的是自由電子報和東森新聞的即時報導,我想這兩家應該也算「主流媒體」吧

而我,只是以為你覺得這些blog的文章頗具代表性,所以依照此blog的標準引用了自由電子報的全文阿

或者說,即使你對這個blog引用主流媒體的行為感到莫名其妙,卻仍在深思熟慮後引用之呢?

連結四:好罷,此次我引用了主流媒體對於「圓山是管制區」的陳述,但也僅此而已

(另一連結是桃園縣政府,我想那無論如何都不該被稱作主流媒體的)

即是說,你否定我這個引用,亦即,你認為主流媒體「圓山是管制區」的陳述很可能是造謠,是不可信的

是邪?非邪?(偏何珊珊其來遲?)

果真如此,我不禁懷疑,你是否懷疑張銘清是否真有來台,

畢竟你未曾去台南看過他,而僅是從主流媒體得到此一資訊的,不是嗎

也許在使用那些主流媒體的資料之前,該先去弄清楚學界、法律界重要團體發起連署,並聲援、加入此次學運的理由。至於只提主流媒體的資訊,完全對大學教授、法律團體、律師公會、各校學生無視,這種程度的言論我想是不值得多討論的。

好了,那麼現在開始主張「合理性」的詮釋權了

你說那些法律界和學界團體是「重要團體」

問題是有更多的法律人士和學者,還有像我這種學生是否定這個靜坐抗議(學運?差得遠了)

我們從根本否定這種認為上街頭抗議可以解決問題的觀念

自然,我們既不會串連,更不會上街頭,行事低調,頂多是像我這種散戶來打個嘴砲

所以當然,阿,「主流媒體」上看不到我們的聲音

而你卻僅以聲援你們的一小部份人指控我們廣大沉默者的言論不值得討論

還真是~民主自由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不想占版面引文

不引太多

既然你提到了,我就也提一下

修改版的集會遊行法早在今年五月就送進內政委員會了

修改的主要內容就是改成主動報備而非送審(咦,怎麼和這次靜坐的訴求一樣阿)

你去查一查馬英九"先生" 的政見

有一項是 把集會遊行 從送審制改成報備制

但似乎又跳票了 我們用合法的方式表達意見 他卻裝瘋賣傻 假裝耳聾

用激進的方式抗議 他又模糊焦點 不賣帳 拼命轉移焦點 他的意見=?=全國人民的意見

你說那些法律界和學界團體是「重要團體」

問題是有更多的法律人士和學者,還有像我這種學生是否定這個靜坐抗議(學運?差得遠了)

我們從根本否定這種認為上街頭抗議可以解決問題的觀念

自然,我們既不會串連,更不會上街頭,行事低調,頂多是像我這種散戶來打個嘴砲

所以當然,阿,「主流媒體」上看不到我們的聲音

這次靜坐 我也有去附近看 雖然沒有跟歷史課本上的野百合學運一樣盛大

但有人有心這麼做 因為假如指坐在家裡打嘴砲 誰鳥阿 如果有人鳥 那就可以出書了

至少出來靜坐抗議所能獲得的機會渺茫 但至少還是有機會 難道你希望再次看到人民以激進方式再次發生流血衝突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我認為有極高參考價值的連結我都已發在首篇裡,前面連結只是補充,接不接受個人自由心證,要相信主流商業媒體也是個人自由。至於警員是否違法,我想是足以交由法院裁定的。而您舉的美國警察碰碰例子則很明顯是違反美國法律的。

更多的法律人士和學者,還有像我這種學生是否定這個靜坐抗議

滿好奇那些法律人士和學者是誰,至於這是不是學運我想你可以去查查學運的定義。

附帶一提,野百合的確是指標性的大型學運,如果現在的政府還能夠激起像野百合那樣的學運,我想這政府的法治、人權保障恐怕也回復到野百合年代的程度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不想占版面引文

不引太多

你去查一查馬英九"先生" 的政見

有一項是 把集會遊行 從送審制改成報備制

但似乎又跳票了 我們用合法的方式表達意見 他卻裝瘋賣傻 假裝耳聾

用激進的方式抗議 他又模糊焦點 不賣帳 拼命轉移焦點 他的意見=?=全國人民的意見

跳票?哼哼(冷笑)

今年五月就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表決通過逕付二讀了,還是在馬英九上任僅僅九天後的5/29號通過的

不過像你這種不會查證只會隨著「小眾媒體」起舞的傢伙

還是把如此有誠意的實踐政策罵成「裝瘋賣傻 假裝耳聾」、「模糊焦點 不賣帳」嘛~

更有甚著,這次修法是親民黨團提出,而有92人反對

這92人是誰呢?

以下資料來自ptt政黑板文章代碼#1957b_po

立法院第6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第919頁,討論事項:

四、本院親民黨黨團,針對現行「集會遊行法」所訂定之內容規範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四條所付

予人民合法之集會自由權;也違背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人民所擁有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

等基本自由權。為保障中華民國憲法所付予人民之集會、遊行等合法權利,回復人民所擁有集

會、遊行之基本自由權,建請將現行之「集會遊行法」予以廢止,請公決案。〔本案經變更議

程,由內政及民族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改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4案。【經在場委員199

人,贊成者107人,反對者9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六)】〕

讓我們來看看這份表決名單:

(六)「廢止集會遊行法由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改列討論事項第4案通過」部分

贊成者:107人。

張昌財 羅世雄 郭素春 徐少萍 曾永權 陳進丁 蔡 豪

傅崐萁 趙良燕 雷 倩 張碩文 林正峰 盧秀燕 曹爾忠

顏清標 張麗善 馮定國 劉憶如 沈智慧 鍾榮吉 孔文吉

曾華德 劉盛良 陳秀卿 蔣孝嚴 羅明才 丁守中 吳英毅

陳根德 黃義交 柯淑敏 吳清池 林惠官 陳 杰 吳志揚

侯彩鳳 章仁香 楊瓊瓔 蔡正元 帥化民 朱鳳芝 吳育昇

廖國棟 蔡勝佳 李鴻鈞 劉文雄 周守訓 楊麗環 張慶忠

洪玉欽 廖婉汝 蔡家福 楊仁福 林鴻池 伍錦霖 林正二

鍾紹和 鄭金玲 呂學樟 賴士葆 黃健庭 劉銓忠 費鴻泰

翁重鈞 林滄敏 謝文政 林益世 江義雄 李復甸 黃志雄

許舒博 王昱婷 李復興 江丙坤 吳光訓 李慶安 林郁方

林德福 陳志彬 謝國樑 陳朝容 蘇 起 白添枝 孫大千

黃昭順 李嘉進 李慶華 潘維剛 高思博 邱鏡淳 徐中雄

洪秀柱 江連福 李紀珠 曹壽民 葉芳雄 林南生 黃德福

吳松柏 何智輝 林淑芬 吳敦義 朱俊曉 蔡錦隆 林建榮

紀國棟 柯俊雄

反對者:92人。

曾燦燈 郭林勇 林志嘉 黃適卓 廖本煙 羅志明 盧博基

王 拓 柯建銘 王淑慧 王幸男 賴幸媛 陳銀河 劉寬平

黃宗源 尹伶瑛 湯火聖 林育生 趙永清 李明憲 何敏豪

鄭朝明 林文郎 尤 清 蔡啟芳 林重謨 李俊毅 彭紹瑾

賴清德 許榮淑 唐碧娥 邱創進 余政道 葉宜津 林進興

魏明谷 黃昭輝 陳朝龍 侯水盛 王世勛 彭添富 謝明源

李鎮楠 藍美津 郭俊銘 張花冠 郭榮宗 杜文卿 郭玟成

林岱樺 洪奇昌 黃 誠 楊芳婉 郭正亮 陳金德 鄭國忠

高志鵬 蕭美琴 吳秉叡 張慶惠 莊和子 顏文章 陳憲中

王塗發 陳明真 黃淑英 高建智 吳富貴 薛 凌 田秋堇

莊碩漢 吳明敏 管碧玲 徐國勇 曹來旺 林樹山 許德祥

陳秀惠 潘孟安 黃偉哲 李昆澤 江昭儀 黃劍輝 林國慶

陳啟昱 沈發惠 蔡其昌 謝欣霓 林耘生 陳 瑩 鄭運鵬

王榮璋

馬英九的國民黨,絕大多數的立法委員都投了贊成票

反而是每每吵個要修集會遊行法的民進黨.....科科

讓我猜猜看,馬英九居然不讓民進黨杯葛,也是種跳票對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跳票?哼哼(冷笑)

今年五月就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表決通過逕付二讀了,還是在馬英九上任僅僅九天後的5/29號通過的

不過像你這種不會查證只會隨著「小眾媒體」起舞的傢伙

還是把如此有誠意的實踐政策罵成「裝瘋賣傻 假裝耳聾」、「模糊焦點 不賣帳」嘛~

實在不曉得為什麼要一直強調哪個政黨如何如何。

附帶一提,那個議案是去年五月的,不是馬總統上任的今年的五月的。下次指稱別人不會查證並貼上資料前記得自己查證清楚,我還在想為什麼今年五月會還有親民黨團的議案。所謂去年的議案到今年這個議期還沒三讀通過,這就代表它並沒有通過了。要求立即通過就是在要求把該做的事做完,這樣解釋夠清楚嗎?

我不認為兩黨惡鬥中哪個黨大多通過、哪個黨大多沒通過法案事值得爭論的,反正這對他們來說都只是工具,去在意這些本身就只是限於一套狹隘的觀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跳票?哼哼(冷笑)

今年五月就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表決通過逕付二讀了,還是在馬英九上任僅僅九天後的5/29號通過的

不過像你這種不會查證只會隨著「小眾媒體」起舞的傢伙

還是把如此有誠意的實踐政策罵成「裝瘋賣傻 假裝耳聾」、「模糊焦點 不賣帳」嘛~

更有甚著,這次修法是親民黨團提出,而有92人反對

這92人是誰呢?

以下資料來自ptt政黑板文章代碼#1957b_po

立法院第6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第919頁,討論事項:

四、本院親民黨黨團,針對現行「集會遊行法」所訂定之內容規範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四條所付

予人民合法之集會自由權;也違背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人民所擁有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

等基本自由權。為保障中華民國憲法所付予人民之集會、遊行等合法權利,回復人民所擁有集

會、遊行之基本自由權,建請將現行之「集會遊行法」予以廢止,請公決案。〔本案經變更議

程,由內政及民族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改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4案。【經在場委員199

人,贊成者107人,反對者9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六)】〕

讓我們來看看這份表決名單:

(六)「廢止集會遊行法由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改列討論事項第4案通過」部分

贊成者:107人。

張昌財 羅世雄 郭素春 徐少萍 曾永權 陳進丁 蔡 豪

傅崐萁 趙良燕 雷 倩 張碩文 林正峰 盧秀燕 曹爾忠

顏清標 張麗善 馮定國 劉憶如 沈智慧 鍾榮吉 孔文吉

曾華德 劉盛良 陳秀卿 蔣孝嚴 羅明才 丁守中 吳英毅

陳根德 黃義交 柯淑敏 吳清池 林惠官 陳 杰 吳志揚

侯彩鳳 章仁香 楊瓊瓔 蔡正元 帥化民 朱鳳芝 吳育昇

廖國棟 蔡勝佳 李鴻鈞 劉文雄 周守訓 楊麗環 張慶忠

洪玉欽 廖婉汝 蔡家福 楊仁福 林鴻池 伍錦霖 林正二

鍾紹和 鄭金玲 呂學樟 賴士葆 黃健庭 劉銓忠 費鴻泰

翁重鈞 林滄敏 謝文政 林益世 江義雄 李復甸 黃志雄

許舒博 王昱婷 李復興 江丙坤 吳光訓 李慶安 林郁方

林德福 陳志彬 謝國樑 陳朝容 蘇 起 白添枝 孫大千

黃昭順 李嘉進 李慶華 潘維剛 高思博 邱鏡淳 徐中雄

洪秀柱 江連福 李紀珠 曹壽民 葉芳雄 林南生 黃德福

吳松柏 何智輝 林淑芬 吳敦義 朱俊曉 蔡錦隆 林建榮

紀國棟 柯俊雄

反對者:92人。

曾燦燈 郭林勇 林志嘉 黃適卓 廖本煙 羅志明 盧博基

王 拓 柯建銘 王淑慧 王幸男 賴幸媛 陳銀河 劉寬平

黃宗源 尹伶瑛 湯火聖 林育生 趙永清 李明憲 何敏豪

鄭朝明 林文郎 尤 清 蔡啟芳 林重謨 李俊毅 彭紹瑾

賴清德 許榮淑 唐碧娥 邱創進 余政道 葉宜津 林進興

魏明谷 黃昭輝 陳朝龍 侯水盛 王世勛 彭添富 謝明源

李鎮楠 藍美津 郭俊銘 張花冠 郭榮宗 杜文卿 郭玟成

林岱樺 洪奇昌 黃 誠 楊芳婉 郭正亮 陳金德 鄭國忠

高志鵬 蕭美琴 吳秉叡 張慶惠 莊和子 顏文章 陳憲中

王塗發 陳明真 黃淑英 高建智 吳富貴 薛 凌 田秋堇

莊碩漢 吳明敏 管碧玲 徐國勇 曹來旺 林樹山 許德祥

陳秀惠 潘孟安 黃偉哲 李昆澤 江昭儀 黃劍輝 林國慶

陳啟昱 沈發惠 蔡其昌 謝欣霓 林耘生 陳 瑩 鄭運鵬

王榮璋

馬英九的國民黨,絕大多數的立法委員都投了贊成票

反而是每每吵個要修集會遊行法的民進黨.....科科

讓我猜猜看,馬英九居然不讓民進黨杯葛,也是種跳票對吧

請不要做人身攻擊好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我認為有極高參考價值的連結我都已發在首篇裡,

哼哼,首篇連結是吧,那我們來檢驗一下

1106修改“集遊惡法”行動聯盟

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

這個blog只有片面空泛的指控和訴求

完全沒有確實事例來佐證

簡單的說就是個活動宣傳網頁,其功能就是自吹自擂

完全沒有釐清真相的價值

抗議警察暴力!捍衛自由人權!

http://sdkfz251.blogspot.com/2008/11/1106-07.html

http://www.csie.ntu.edu.tw/~b94095/1..._Statement.pdf

一樣是活動宣傳,同樣沒有任何事證

全都是單方面說詞

台灣人權促進會

http://www.tahr.org.tw/index.php/article/2008/11/04/619/

總算有點看起來稍微具體一點的指控

不過事實是,警方取締的原因是這些人硬闖管制區,而非他們指控的理由

更何況也沒有具體事證,同樣都是單方面說詞

2008.11.04 圓山飯店,警察侵犯人權事件記錄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yotu/...6b6e4?hl=zh-TW

這篇更好笑了,這根本是你之後給的那四個連結中第四個連結的內容

你的部份「補充」也就是把連結再貼一次

唉唉,你所謂「有極高參考價值的連結」裡

三個是自吹自擂、完全只有片面說詞,連影音資料都付之闕如的宣傳網頁

最後一個則是已經被我踢爆警方完全合法的文字連結

這就是你的標準,我明白了

前面連結只是補充,接不接受個人自由心證,要相信主流商業媒體也是個人自由。

事實是你引的這些「只是補充」的連結,有三篇根本就是引用「主流商業媒體」的資訊

而你根本不敢面對自己根本就在「引用主流商業媒體」的現實

至於第四個「只是補充」的連結

你否定媒體的報導,亦即你是在指控媒體逕自宣佈圓山飯店為管制區

諸位看官可以自己評斷一下:

是「主流媒體」膽大包天,捏造官令,逕自宣佈某地於某時為管制區

還是某人在這件事情上選擇蒙上眼睛無視現實

阿,對了,管制區必須於媒體上逕行公告

看來某人認為這是多此一舉了--反正「主流媒體」不可信嘛

至於警員是否違法,我想是足以交由法院裁定的。而您舉的美國警察碰碰例子則很明顯是違反美國法律的。

很好,很好,交由法院裁定

不過我不知道你居然是美國的法官,還可以判美國警察明顯違法

敢問是根據哪條法條

(阿,大概會跟我提憲法,沒關係,提到憲法的話會很好玩的)

滿好奇那些法律人士和學者是誰,至於這是不是學運我想你可以去查查學運的定義。

我說,閣下的問題就是無視「沉默的大眾」

不是只有搞串連、上街頭的人在關心政治

多數人會看「主流媒體」,更會看線上論壇、blog,

如我這種好事者還會比對各個消息來源是否自相矛盾

還會把立法院的會議記錄當課外讀物翻

如果真的想讓社運成功,就不要只看到眼前響應的幾百人而忽略了沉默的幾百萬人

(我說個具體的好了:

基本上呢,你的那個含有連署團體列表的連結,對政黨傾向偏藍的人是無效的

因為超過一半的團體是色彩鮮明的民進黨週邊組織)

附帶一提,野百合的確是指標性的大型學運,如果現在的政府還能夠激起像野百合那樣的學運,我想這政府的法治、人權保障恐怕也回復到野百合年代的程度了。

128事變時老蔣忍辱負重培植實力打算三年後正式和日本決戰

不過眾學生認為中國已到危及存亡之秋非戰不可

結果是險些亡國只能靠美國來救

我是認為,學生的舉動很難說的上反應了什麼現實

在這點上無須多談,反正我們大概完全沒有交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很高興你承認了你的錯誤舉證,雖然還沒有對該篇做出回應,也許你看文的時間有時差。(?)

至於首篇的連結本來就是資訊分享,借用網路傳播力量讓人看到活動內容。那些警方合不合法的爭論在第四篇連結裡已經無關緊要了,如果不讓當事人先找律師、在沒告知限制區情況下移送當事人...等等行為那真的是合法的,該改變的就是讓那些警方行為成為合法的系統。

把對方抹綠,並用自己的政治傾向來打倒所有有份量的團體,我愈來愈覺得自己在跟邱毅講話(他宣稱此次學運為民進黨策動)。

最後那種想把沒發言的人(沉默的幾百萬人)都當成和自己持相同立場的反對者,這已經可以稱得上欲加之罪,我很懷疑會有任何人同意這種說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實在不曉得為什麼要一直強調哪個政黨如何如何。

附帶一提,那個議案是去年五月的,不是馬總統上任的今年的五月的。下次指稱別人不會查證並貼上資料前記得自己查證清楚,我還在想為什麼今年五月會還有親民黨團的議案。所謂去年的議案到今年這個議期還沒三讀通過,這就代表它並沒有通過了。要求立即通過就是在要求把該做的事做完,這樣解釋夠清楚嗎?

萬分抱歉,感謝指正

不過呢,現下國民黨關於此法的態度如何?

立法院的資料庫很好用

以上是國民黨朱鳳芝委員的提案

為什麼回到一讀呢?

請注意,去年的提案是「廢止」集會遊行法

今年則是「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

本來在這上面就要有法律規範,直接廢止太貿然行事

所以今年改為「修正草案」,主要修改的內容就是馬英九政見裡寫的「核准改報備」

這是今年5/23的會議記錄,馬英九上任僅僅三天

此外我反對儘速衝到三讀

這種修法,尤其是牽涉到各方利益的法案,原本就需要曠日費時的磨合

我不認為兩黨惡鬥中哪個黨大多通過、哪個黨大多沒通過法案事值得爭論的,反正這對他們來說都只是工具,去在意這些本身就只是限於一套狹隘的觀點。

我本來可也沒有提

是有人說啥馬英九跳票,我才舉出紀錄(包含這篇)說明:

不管是出於什麼居心,馬英九不但沒跳票,國民黨團還主動提出了修正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嗯,我相信去把集遊修法緩慢歸全到馬政府身上是不夠全面的。

其實這個法案拖夠久了,另外我對立法院的「磨合」有著許多滿不好的印象,早點修掉至少是比現狀好的。立院文化相信你也了解,大多非關兩黨意識型態的法案(特別是民生法案)都會被留到會期最後一兩天,然後火速通過或否決,5/29這個日期就是明顯的例子。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很高興你承認了你的錯誤舉證,雖然還沒有對該篇做出回應,也許你看文的時間有時差。(?)

已回,不過馬英九很有誠意這件事不變

至於首篇的連結本來就是資訊分享,借用網路傳播力量讓人看到活動內容。那些警方合不合法的爭論在第四篇連結裡已經無關緊要了,如果不讓當事人先找律師、在沒告知限制區情況下移送當事人...等等行為那真的是合法的,該改變的就是讓那些警方行為成為合法的系統。

嘖,很多時候警察的職權事實上跟軍人沒什麼兩樣,差別只在武力使用的限制

值勤現場的情況瞬息萬變,所以警方才有在短時間內限制民眾自由的職權

(當然也不是全無代價,依法是要寫一堆報告來解釋的)

我認為沒問題,你不同意,那就舉手表決

把對方抹綠,並用自己的政治傾向來打倒所有有份量的團體,我愈來愈覺得自己在跟邱毅講話(他宣稱此次學運為民進黨策動)。

事實上發起人的確是深綠的教授和綠色社團阿(茶)

李明璁、青年軍、濁水溪社,還不夠綠阿?

我可沒有把誰抹綠,我只是陳述「發起人的確傾綠,而且連署社團過半傾綠」這個事實

然後再陳述另一個事實:「很多人絕對不會相信這是啥單純的學生靜坐」

這個事實早在邱義出來煽動前就已經成為事實,根本不缺他出來跳梁

即使之後很多人是自發性的參與(我一堆朋友都去了搞得我找不到人問作業(怒))

so what? 既然主辦人色彩鮮明,參與這種活動原本就有很大的風險被抹綠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很多人看了很熱血,我只是要提醒這些人這個活動的發起人是誰

想參與的--雖然我不贊成在有完整代議制度國家的任何街頭運動--可得好好盯著那群傢伙

不要讓自己的力量被拿去當參政踏腳石

最後那種想把沒發言的人(沉默的幾百萬人)都當成和自己持相同立場的反對者,這已經可以稱得上欲加之罪,我很懷疑會有任何人同意這種說法。

我有這麼說?(笑)

是你先訴諸眾連署團體的權威,我才提醒你那不代表什麼

2000年總統大選,連戰的後援會可是政商名流雲集,聲勢浩大,結果?

我當然不確定沉默的幾百萬人是否跟我同邊

事實上我認為絕大多數根本和我們都不同邊,因為他們不會把這事看的那麼認真

反倒是你,憑藉著聲音大的串連團體就相信自己的訴求是合理的,那才叫過度自信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先做連結分享:集會遊行法哪裡違憲!?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473112.html

caseypie:

「發起人的確傾綠,而且連署社團過半傾綠」就不是所有人認同的事實,建議你也不要對此過於自信,這同時是我對自己拿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協會等具有權威性的連署發起團體來壓制對方論點的反省。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先做連結分享:集會遊行法哪裡違憲!?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473112.html

caseypie:

「發起人的確傾綠,而且連署社團過半傾綠」就不是所有人認同的事實,建議你也不要對此過於自信,這同時是我對自己拿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協會等具有權威性的連署發起團體來壓制對方論點的反省。

唔,如果你想聽,我可以說出那些傾綠社團的名字和他們與綠營的關係

至於發起人

李明璁從沒想過遮掩自己的顏色

所謂的新文化工作團隊根本是民進黨青年軍的一支

加上一堆同樣毫不掩飾自己政治傾向的教授

不認同的,試著說服我這些教授都很中立看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唔,如果你想聽,我可以說出那些傾綠社團的名字和他們與綠營的關係

至於發起人

李明璁從沒想過遮掩自己的顏色

所謂的新文化工作團隊根本是民進黨青年軍的一支

加上一堆同樣毫不掩飾自己政治傾向的教授

不認同的,試著說服我這些教授都很中立看看

我並不想聽,我也不認為政黨傾向足以導出他們不值得信任的結論。否則我一樣可以用你是深藍統派份子來宣稱你說的是不理性的,你的判定則是基於政黨意識和意識型態。

我認為利用劃分、強調這種強烈的意識型態作為攻擊論點是該被唾棄的行為。

現在如果沒有新的需要解釋的疑問或質疑,我暫時不回應開始鬼打牆的討論。而針對部分朋友對個案的質疑,我希望在此的讀者重新回去讀那些我分享的連結,再比對目前回覆的質疑,用自己的理性去判定警察是否侵害人權。

同時謝謝冰河的提醒,願大家都能夠在和平、自由的理念下思想、發言,並不違背學習應有的理性。共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請登入後來留意見

在登入之後,您才能留意見



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