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北縣議會三讀通過 18歲以下不能進網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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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議會三讀通過 18歲以下不能進網咖

linedot.gif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08.10.16 03:14 am

台北縣議會昨晚三讀通過「北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成為全國26縣市當中,第7個訂定網咖自治條例的縣市,預計一個月後公告生效即正式實施。

不過這項條例引發議員連日爭論,昨天在議長陳幸進強勢主導、經發局長陳佐鎮未堅持原提草案內容下,最後明訂「禁止18歲以下者進入,否則處罰3萬至10萬元」,成為7縣市中標準最嚴苛,引起官員、議員私下議論,認為將引起網咖業者激烈反彈。

此外,自治條例明訂網咖設置地點須距高國中小學400公尺以上,否則不准經營,由於不涉回溯條款,目前已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328家網咖業者將不受影響,但尚未取得營利登記的300家業者,以及未來將經營網咖者,都須受此規範。

縣議員蕭貫譽認為此舉將使目前的328張營利登記證「奇貨可居」,主張立法禁止轉讓,議長陳幸進則認為「禁止18歲以下進入,可能都沒人做了」,最後未再納入立法。

北縣資訊休閒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修立人說,網咖已是夕陽產業,全台最盛時有八千多家,如今剩兩千多家,北縣最多時有照、無照合計達1500家左右,如今 只剩約600家,在明年元月菸害防制治法實施後,網咖禁止吸菸已讓業者擔心生意受影響,北縣再訂18歲以下禁入的嚴苛標準,可能引爆另一波倒閉潮。

經發局提出的草案原訂網咖須設在校園250公尺範圍外,並以15歲以下、15至18歲者由監護人帶領或限時段可進入網咖;不過縣議員江永昌、蔡淑君、洪佳君擔心一旦立法,將製造更多青少年逗留網咖的社會問題。

經發局長陳佐鎮主張立法管理勝於無法可管,在答詢時指「窮學生到網咖學到很多知識」、「議員要理性討論」,遭議員輪番質疑。在議員曾文振、周勝考及金介壽等人主張立法規範,但距離校園範圍應討論時,陳佐鎮答詢又說「議員討價還價,與我沒關係」,又引議員、官員笑聲。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45597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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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賽...會不會太誇張!?

連網咖都禁止..

我敢說很多家網咖都是靠學生才撐起來的

常常最滿的時候...都是段考完的下午

我有時也會去網咖[雖然最近沒有..小高一很忙0.0]

我不是因為家裡電腦被鎖或是有人看管~

相反的..我家屬於無政府狀態...電腦想怎玩都是OK的

不過我喜歡與朋友一起同樂的感覺~

跟每個人待在家裡一起連線的感覺是不一樣的..

況且大家坐在一起玩也比較好討論戰術[信長= =]

不懂...為什麼要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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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要等到大學才能去網咖了欸! =口=""

會不會太誇張呀? (話說,我好像是全校最年輕的嘎! 我82年九月的 =ˇ=)

我的高中生活呀! (雖然不是很常去打咖......)

這個條例一實施

那些家裡沒電腦的人要怎麼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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