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校規贊同同性交往???要不為啥只罰異性交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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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今天我看了一下校規,其中有一條讓我笑到肚子超痛的

十五.與異性交往公然有親密行為者,大過一支

這告訴了我們千萬不可以與異性交往,要不然就會被記大過喔!!!

而且教官每次宣導時也都說"各位同學,本校嚴格禁止男女交往如果被抓到是要處大過的喔(L)"

各為看官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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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教官有宣導過不建議學生有戀愛行為

還特別暗示不管同性異性都是- -

不過我們校規是沒規定不得交往,

那沒意義。

至於某不得成立同性戀社團的學校,

我略有耳聞,

我認為那是歧視性的。

然後二樓說的我很想試,

不過當然不敢。(茶

阿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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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講過N百次了(笑倒)

好像不是今天吧XDD

/祈晴

管我!!!早知道不要先跟你說了

是說我們學校我知道的都滿...大膽的(比起異性戀)

墨鏡是必備品啊....

而且教官看到也都不予理會(少數例外啦...)

喔!!!對了...只有一次教官說"本校禁止男女交往....(停頓三秒後)還有男男戀和女女戀(有點猶豫的說著???)"

全校都笑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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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教官也是之前有陣子升旗的時候都說

"這個...我提過很多次了 關於男女份際的問題"

然後這時候寶貝就會小小聲的跟我說"那女女呢?"

然後我們兩個就邪笑這樣 =目

教官都說有人行為太親密

(有時候還會有校外人士打電話檢舉= =)

但是我真的從來沒看過= =

我跟寶貝都一致認為

那些人看到的"太親密"一定是我們XDD

就校內來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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