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張小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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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發表由 超級張小豪

  1. 我想在學校的處理應該是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的規定

    我並不清楚大家所謂的"合宜的處理"是怎麼一回事

    我也看不出來當事人是否真的付出了"相對應的代價"

    雖然我的家教學生說他認識當事人

    但他似乎也不清楚詳情

    我想或許有人可以稍微提供一些訊息

    至於檢舉人而言

    我並不認為他是錯的

    或者應該接受大家的批評

    就像雖然我並不同意那位自認為甚麼神的先生的言論

    還有可愛Teacher Wang

    但我相信這是他們的言論自由

    希望大家不要情緒化的抨擊他

    就像某篇說檢舉人和當事人行為相當一樣

    我認為如此抨擊檢舉人的行為也是相當可議的

  2. 突然發現

    丁肇中(就是諾貝爾獎那個)

    丁肇中出生在美國密西根州的安娜堡,兩個月後隨父母回到中國。由於中國那時兵荒馬亂,丁肇中主要由他的父母在家裡教育。丁肇中12歲到了台灣,經過不足一年的刻苦努力,以優異的成績考入了成功中學。一年後轉學到建國中學讀書。1955年高中畢業後,丁肇中考進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系。1956年,由於興趣使然,他前往美國密西根大學修習工程學、數學和物理學。1959年,獲得數學和物理學學士學位。1962年獲得物理博士學位。

    可能這位學弟幻想自己跟丁肇中一樣吧

  3. 話說,我們都還沒討論到其他更重要的內容

    所以我決定先提出來

    之後再來說評委遴選方式

    首先

    你是否有嘗試過使用其他的方式來彌補這些缺陷

    在我看來

    理由書上面的幾點

    都可以用其他方式來解決

    「憲法修改應發生於憲法解釋及憲法變遷不可能之時」

    我認為你並沒有嘗試去做憲法解釋和憲法變遷

    修改根本大法是一件大事

    你這麼作已經違反了法治原則

    破壞了法安定性

    我相信你並沒有注意到這些原則

    但這些原則才是重要的

    評委的遴選方式都沒這麼重要

    班聯會的基本法可貴的地方

    就是在前面總則的部分

    提到了很多重要的法理原則並將之實證化

    這些都是舊章程所沒有的

    你今天決定要修改章程

    是否已經先去了解這些法核心內容才開始著手呢?

    要一個高中生了解這個不太容易

    但是法律或政治的目的並不是在那些程序性的東西

    而是實質的正義

    再來

    我不喜歡用幹部訓練榜章程修改

    我知道最近幾屆確實有這樣的情事

    但其實這隱藏了幾個重要的問題

    修改是不是有必要性

    那就是上一段所討論的

    你透過幹部訓練的方式強制大家出席

    有沒有違反民主原則的可能性

    拒絕出席會議不是出席人的權力嗎?

    而且要大家在那麼短的時間內討論這麼重要的問題

    討論者有很多還是毫無經驗的新手班代

    這樣是不是有意將他們引導致提案人預設的結果

    這樣子的討論是不是僅只具有形式意義

    (很嚴重地說,NAZI的做法就是剝奪法律的實質意義並利用形式意義來濫權)

    所以我強烈的建議

    「「最少」」

    你必須把可能出現爭議的部分

    把他列在修正條文之內

    並且在討論時提出由大家來決定

    比如說像是

    評委可否連任、可否兼任班代(我只提出部分)

    最後

    我們可以來討論關於評委遴選的方式

    依你的論述來看

    你似乎對於現今世界承認的釋憲權產生方式不買帳

    解釋法令,尤其是憲法之類的根本法案

    是高度政治性的議題

    也因如此

    有其尊重民意的必要性

    至於你說討好立法與行政的情事

    首先,經由立法權表決就是要牽制行政權

    你所說的問題

    我確實有見過

    對於某個判決我產生強烈的質疑

    但是

    我認為那次判決的瑕疵是源於

    班代兼任評委所產生的

    你提到討好的問題

    假若評委是不得連任的

    請問他們要討好誰?

    討好對他們沒有任何好處阿

    再來

    限制評議委員兼任班代

    是不是可以更加的杜絕這些問題

    目前的班代大會

    也有部分的行政性質

    也就是選舉委員會

    這樣兼任顯然會產生問題的

    簡單來講

    如果限制評委連任以及兼任班代

    你所提的問題都會解決的

    反倒是你的方法

    會使得主任委員可以透過不妥協的手段

    讓自己的人馬輕鬆可以獲得半數的席次

    這樣不是更加讓他們恣意濫權嗎?

  4. 我知道起草人的顧慮何在

    但我懷疑你本末倒置

    當你在撰寫一個根本大法的時候

    你應該想想一些更根本的原則

    比如說像是憲法

    就應該考慮國家的基本原則以及基本人權

    而後面的程序性條文應該是要去輔助達成這些原則

    而不是為了程序而程序

    你這樣子的作法

    我強烈懷疑已經屬於形式民主

    當然

    你不見得能夠了解這件事情的嚴重性

    但是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後

    實質正義的重要性大幅提高

    我很喜歡德國基本法(相當於他們的憲法,可是有一些歷史因素而不叫作憲法)

    裡面有一條(應該是第79條)

    他將憲法的核心價值提出

    並賦予超實證性

    限制往後的修憲權沒有辦法修改某些條文

    我們現在回到你先前的論點

    首先

    你覺得國家或者是班聯會成立的基礎是甚麼?

    班聯會的主體或者說頭家是甚麼?

    顯然是全體學生

    而代表全體學生的意志就是民意

    我想你應該同意班聯會的組成基礎是民意

    而代表民意的就是各班班代或者是投票出來的主席

    但是你今天卻質疑這個民意

    認為他們能力不夠

    而將權力交給不具民意基礎的主委

    原因是你覺得主委比較有這方面的能力

    背離民意而選擇少數有能力的人

    這就是寡頭政治

    嚴重的是

    你目前的立法

    會造成主任委員自行指定的人選

    能夠直接獲得半數的票數

    以至於其他兩人提出的人選

    完全沒有任何制衡能力

    這樣子的司法有任何意義嗎?

    我想再提你的作法是否有其必要性

    我發現最近幾屆

    很喜歡玩這招

    就是利用幹部訓練來修正一些高門檻的法案

    我覺得這樣做很不入流

    很多人會說

    因為班代大會出席的狀況實在是太差了

    但這就是民意

    拒絕出席應該也是出席人的權利之一(雖然沒有明文規定)

    就算如此

    難道沒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解決嗎?

    比如說評議委員會的部分

    可以先考慮寫出評議委員職權行使辦法之類的

    (我之前曾有著筆於此,但後來發生了一些問題而無法在畢業前提出,抱歉)

    我記得憲政理論上有一點

    憲法修改應發生於憲法解釋及憲法變遷不可能之時(後兩者的順序有爭議)

    你是否有考慮過利用這兩種方法來達成目的呢?

    我覺得這個問題實在太多了

    如果有需要的話

    我可以去學校和你談談

    其他有興趣的人都可以參加

    (星期五下午我有可能會去學校)

  5. 說真的,把那段聲明和與我討論的內容放在一起

    讓我還蠻不舒服的

    (不過沒差啦)

    說實在的

    我認為目前班聯會的定位

    至少在我在學時一些人的努力之下

    有法理化的趨勢

    所以我建議你創制法規的時候

    還是要有一些法理基礎比較好

    我知道你現在考慮是有關於體制上的可行性

    這屬於相當政治性的問題

    而且憲法的政治定位的確是法學上一個很大的爭議

    但我不認為你應該為了目前班聯會內部的缺陷

    來放棄一些基本的法理

    反而你應該去思考如何利用新章程的制定以及運作

    改善現行的缺陷

    我希望你可以在提案的時候

    把一些比較爭議的議題放在內部

    再提出討論

    這樣會比沒寫出來而就算了還要符合民意的基礎

    畢竟你是希望在幹部訓練的時候處理這個法案

    很多人應該來不及理解這些問題

    比如說:評議委員身分限制、是否可以連任等等的問題

  6. 我不太喜歡新版的章程

    首先

    就是附則有關章程訂定的事項

    你如果要修改就章程你可以只需2/3出席同意大於反對?

    其他我只看了評議委員的部分

    我覺得相當不理想

    你不覺得你的法條細的不像話嗎?

    再來

    委員提名的方式

    我強烈懷疑已經違反了權力分立原則

    為什麼主任委員有那麼大的權限

    最後

    你並沒有提到任何評議委員的限制條件

    我一直覺得那是很重要的一個項目

    你要不要考慮限制評議委員

    不得兼任行政部門與班代大會的職務

  7. 看到後面幾頁

    我覺得整個內容似乎偏離了一開始的主題

    大約一半以上都是在表人或是在辯論

    當人我不是說辯論不好

    但是我覺得這些討論並沒有助於對這個問題有任何的改善

    這幾年來

    每當你透過比較正式的管道(校務座談、對外的發言)

    向學校駐軍提出便服或不扎衣服的問題

    通常回應是可以讓我們全校師生共同來決定

    事實上

    現在班聯會有一個學生投票的法案

    當初立法的用意也是為了這件事情

    我個人建議可以提出來大家投票

  8. 我所謂的假傳統

    指的是連習慣法都稱不上的慣例

    通常在學長學弟之間的交接(其中包括行政部門 班代大會 評議委員會)

    會把上一屆最的事情 傳給下一任

    只是

    很少有人真正去閱讀相關的法令(就連評議委員也是)

    結果

    這種交接的內容就會把原本法令所規定的事項給蓋過了

    比如說

    某一屆在審核預算的時候

    居然有什麼 [要先審完決算才可以審查預算]的奇怪規定

    造成預算案一直拖到很後面才處理

    而我提出說有一條財政事務法有相關的規定

    居然沒有一個人有看過!!!(包括在場的行政部門主席以及總務 班代 評議委員)

    這個事件雖然提報評議委員審理

    但似乎也是不了了之

    結果在下一次選舉時

    某選舉人(據說是行政部門提拔的人選)

    居然開始指稱這個法律的不是

    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9. 我看目前的討論大多是在貴校內部的問題或者新聞的問題

    但是就一個學生運動的角度我有個問題想問

    為什麼要等到唱完國歌向師長答禮後才換短褲呢?

    就本問題學生的觀點

    應該是短褲同樣是屬於學校所規定的校服

    而且短褲並無不雅(所以才可以在進出校門時穿著)

    假設短褲並無比裙裝不雅

    那為什麼在唱國歌時穿短褲會不禮貌呢?

    我覺得在這一點上設想的不是很周到

    (話說當天有人問我說:如果忘記穿短褲在裡面怎麼辦)

  10. 其實就「班聯會」本身就有一些問題

    這三年來我也偶爾也會表達不同的建議

    但是就我的觀察來看

    班聯會的人員太過於注重所謂的「傳統」

    而且是傳統

    有一些是法令明文規定的事

    但通常不怎麼在執行

    不管是行政部門還是班代大會

    都是被幾個高年級的學生把持著

    他們意見幾乎就是最後的結果

    不管是否合法或合理